兴安盟教育局关于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笔试中户籍加分有关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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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殊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中规定:应聘者报考本人户籍(县、市、区)所在地的“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加10分。近日,多名考生电话咨询我局何时将户籍迁入报考岗位所在旗县可享受户籍加分。

经请示自治区教育厅,盟教育局研究决定:在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殊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即2019年4月3日24:00前),将户籍迁入报考岗位所在旗县的,享受户籍加分;在之后迁入的,不享受户籍加分。在面试之前,盟教育局将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户籍加分项进行审核,凡2019年4月4日之后将户籍迁入报考岗位所在旗县并享受加分的,总分中扣除户籍加分,将扣除加分后的总分作为笔试总成绩,确定是否进入面试及排名。

兴安盟教育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