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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招聘讲解员公告
一、单位简介及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以下简称“内蒙古展览馆”)为自治区文化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属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自治区的形象宣传窗口。
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成就展”在内蒙古展览馆举办,开展后需要接待大量参观观众,现有讲解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因此急需招聘讲解接待人员。讲解员面对观众,代表着自治区的形象,因此,我们需要形象好、气质佳、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1名讲解员(列入编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2、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就读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学校集体户的;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专业为: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新闻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男,要求身高1.75米以上,体重65—75kg;女,要求身高1.65米以上,体重45—60kg;
5、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形象气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公务员未满5年服务年限的;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时间:2017年2月20日9:00—2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录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展览馆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网上学历认证报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nmgzlgbgs@163.com,并拨打电话(0471-4951415)进行确认。2017年2月24日17:00以后收到的报名信息不予受理。
(3)填写要求: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有工作经历者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报名期间,我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咨询。
2、资格初审
(1)时间:2017年2月20日-2月27日。
(2)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将结果以邮件回复(内含进入资格复审通知书)和电话告知,不合格者将告知不合格的原因。
(二)资格复审及初试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3月2日,上午9:00开始。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综合楼办公室。
2、资格复审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
3、初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3月4日,上午9:00开始。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4、初试程序。资格复审通过后以邮件和电话形式通知考生进行初试。初试采取评分制,满分100分。取得前3名的考生进入复试。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3月7日,上午9:00开始。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2、复试程序。复试采取评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时间每人30分钟,成绩现场公布。
(七)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八)体检与考察
总成绩排名第1名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1、体检。体检由内蒙古展览馆组织,在自治区人社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需要在总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考生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后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后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我单位形成考察报告,报自治区人社厅备案。
(十)公示与聘用
1、我单位根据考生的考生总成绩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却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按有关要求设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按《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中要求执行。
(三)本方案由内蒙古展览馆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4951415、0471-6969430
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监督电话:0471-6944911、0471-6968470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