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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经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经济类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专业岗位及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具体职位详见《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经济类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法记录。
(二)身心健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学习能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截止招聘公告发布时具有通辽市户籍或高考时具有通辽市户籍。
(五)符合招聘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条件。
(六)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七)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或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试用期内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按岗定人、凡进必考、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及审核时间:2017年1月10日8时-2017年1月13日17时。
2、报名地点:通辽开发区创业大厦12楼1220室。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要以纸质版方式提交个人应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地址:通辽开发区创业大厦12楼1220室。)所有材料均要求原件与复印件一并提供,不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审核不予以通过。
具体审核材料包括:
1、《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经济类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附件中自行下载填写打印)。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辽市生源迁出户籍考生需要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原件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4、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其它获奖证书和具有较高价值的证明材料,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5、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
本次考试不设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行面试。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面试对象,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资格审查由通辽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面试
1、收到通知参加面试人员现场进行缴费,报名费每人20元、面试考务费50元,共70元(内蒙古计委财政厅〔2002〕887号文件)。缴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到指定地点缴纳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2、面试的命题工作由通辽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试结束后,公布成绩,依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评人选(遇有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技能评测范围)。成绩按照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再进入专业技能测评程序。
(四)专业技能测评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专业技能测评的考生接到通知时缴纳专业技能测评考务费50元(内蒙古计委财政厅〔2002〕887号文件)。逾期未到指定地点缴纳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评资格。
2、专业技能测评命题由通辽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成绩按照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再进入体检程序。
3、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技能测评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专业技能测评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核范围。
4、专业技能测评结束后,由通辽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各岗位排名公布成绩,依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由通辽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在指定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通辽开发区公开招聘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专业技能测评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与人事、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工同酬。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宣传动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积极报考。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招聘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纪检、人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局要全程参与和监督,确保此项招聘工作圆满完成。
咨询电话:0475-8628051
此实施方案由开发区招聘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_报名职位表
附件:_报名登记表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