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7/3/16 15:11:33    来源 :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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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度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2016年度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2016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即将进入资格复审与面试阶段,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3月22日(星期三)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三楼大厅(呼伦贝尔市新区,巴彦托海路安达广场南),联系电话:0470-8217518

  (三)资格复审人员范围:2016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

  (四)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旗市区以上(含旗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尚未取得服务项目证书的,须提供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起止日期、考核意见、服务单位名称、出具证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需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顺延时间,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五)程序:按现场指示顺序排队到指定位置参加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1份签字盖章的《报名表》留给资格审查人;按《2016年度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选择面试答题语种,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六)其他事项

  1、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表》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复审及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留在学校的,需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考人员《报名表》如未打印,资格复审现场打印。

  二、面试

 (一)经全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于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对于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

 (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在3月25日前查看呼伦贝尔人才网,请予以关注。

 

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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