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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7〕18号)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我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登录,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4月5日—4月13日,每天的7:00-24:00。
市教育局受理认定范围为:户籍为各旗县市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市直及开发区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
各旗县市区受理认定范围为:户籍为本旗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现场确认地点及认定时间:请查看报名网站“注意事项”栏。
申请人请将应提交的材料和证书原件、复印件按照现场确认时间提交至户籍所在地认定机构进行初审,由旗县认定机构相关人员统一报至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确认。我局不受理个人到我局申报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及装订事项
首先到“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装订目录”,按档案装订目录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目录填写后装订在首页),需要照片处请按要求粘贴后,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确认地点确认。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我局将材料退回,待申请材料符合标准后重新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在指定位置本人签字。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起装订。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证书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一式一份。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2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请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装订目录》上。(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认定档案装订目录的照片同一底版。)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师范教育类专业者需提供该学历毕业院校的学业成绩单,不能提供原件者,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在户籍所在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申请认定时,除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