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75-8353373 15248340040
咨询微信:15114739383 hongtujiaoyu0040
咨询地址:通辽市霍林河大街与交通路交汇处科区政府对面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旗政府法制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旗政府法制办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反行为;
(二)向旗政府法制办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妨碍行政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正确使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不得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四、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式及性质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请单位或个人按照义务监督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进行推荐或自荐,于2017年5月15日至5月31日期间到旗政府法制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地址:旗政府二楼214室,联系电话:3215232。联系人:邢富海。旗政府法制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对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