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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计划
(一)选聘对象及范围
1.包头地区高校,截止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序列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学位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成人教育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二)选聘名额
拟选聘5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其中:选聘蒙汉兼通蒙古族毕业生5名)
(三)选聘岗位
达茂旗、土右旗、固阳县边远嘎查村工作的市直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3.有志于从事基层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基层和艰苦环境锻炼;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
5.服从组织分配;
6.身心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违法违纪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填写《包头市2017年面向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聘嘎查村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向所在高校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组织推荐
由高校党委组织部会同教务处、学工处及院系党组织,对照选聘条件,负责对《包头市2017年面向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聘嘎查村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填写《包头市2017年面向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聘嘎查村工作人员推荐报名人选名册》。推荐名额不限。报名表和推荐人选名册于5月21日17:00前报包头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市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反馈各高校党委组织部,由高校党委组织部通知学生本人。
(三)报名
1.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携带《包头市2017年面向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聘嘎查村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8:30开始至17:30止,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名地点:内蒙古西部地区党员干部教育中心(青山区幸福南路48号);
4.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5.面试开考比例为1:4;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总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选聘人员数量或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考生可选择蒙古语进行面试,选择蒙古语面试的考生需在报名表内进行标注,如未标注蒙古语面试方式,面试统一使用汉语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考生人数与录用人数之比)确定进入笔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笔试环节。
(五)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满分100分。考生报名时自行选择;
3.笔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总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总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拟选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笔试一次;
2.体检工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有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影响选聘情形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分配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将选聘人员分配到嘎查村工作;
3.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事宜
(一)录用为嘎查村工作人员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选聘人员均分配到嘎查村工作,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2年;
(三)选聘人员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考录(含参公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通过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嘎查村工作岗位;
(四)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次考试面试、笔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选聘优秀大学生或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包头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472-5619290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考核科 0472-6199985
监督举报电话:
包头市委组织部 0472-12380
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0472-6169078
附件:1.包头市2017年面向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聘嘎查村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2.包头市2017年面向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聘嘎查村工作人员推荐报名人选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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