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扎兰屯市人民政府2017年扎兰屯市人民政府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公告 

时间:2017/5/15 9:48:35    来源 :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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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关于印发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3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公开选聘扎兰屯市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不少于100名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6.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工作纪律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密码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妨碍行政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正确使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不得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五、工作方式及保障
    (一)工作方式。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工作方式如下:
    1.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首先出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以表明身份,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事项应详实记录,并报告市政府法制办。
    2.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属于市政府法制办管辖范围的,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向监督员反馈,不属于市政府法制办管辖范围的,及时告知其解决途径。
    (二)保障。
    1.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不得干扰阻挠,不得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得打击、报复。
    任何人对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可以向市政府法制办投诉举报。
    3.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
    4.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书制作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六、报名时间
    2017年5月11日—5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七、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联系邮箱:
zltfzb@126.com)和现场报名(地点:扎兰屯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两种方式。
    八、报名材料
    本人填写报名表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如有其他情况可以单独形成材料与上述材料一并提交。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可登陆扎兰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扎兰屯”(
http://www.zhalantun.gov.cn/)自行下载。
    通过网上报名的,提供上述报名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
    九、审核
    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定初选人员名单,在扎兰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天后,向市政府提交拟聘任人员名单。
    十、聘任
    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公告,市政府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证件,聘任时间3年。
    十一、待遇
    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参与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办公经费、差旅费等有关费用。

    联系人:韩镇 、刘晓芝           联系电话:3201603。

    附件: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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