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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公安局公开招录维稳队员实施方案
因工作需要,莫旗公安局拟公开招聘维稳队员18名。维稳队员在人员的选拔、招聘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高素质、高要求、高标准的宗旨进行,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按照录用程序进行,经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从优选拔,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反应灵敏的维稳队伍。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现人事管理规范化,确保招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成立莫旗维稳队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录工作。
组长:闫波 莫旗委常委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郭金生 莫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谷晓彬 莫旗委政法委副书记
苏林 莫旗委组织部副部长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敖红光 莫旗编办副主任
王兴发 莫旗民政局副局长
敖清红 莫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金晓辉 莫旗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高锡钧 莫旗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潘端华 莫旗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成员单位:莫旗委政法委、莫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莫旗编办、莫旗民政局、莫旗人才交流中心、
莫旗公安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莫旗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日常招录工作。
办公室主任:金晓辉
成员:屈文龙 张 丽 陈德和 孟 欣 张翠玲 肖全富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
旗公安局维稳队员岗位18人。
四、应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愿从事公安维稳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莫旗户籍。(迁入莫旗的户籍迁入时间应达到一年以上,即2016年6月1日之前迁入。)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9年6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
5、符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人社部[2011]48号)要求,身体健康、反应敏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斜视、无色盲、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烟烫痕迹;无精神类疾病,无传染病史及心脑疾病;男性;身高1.72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治安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曾受过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受过开除党籍、团籍、学籍纪律处分的,或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7日。
2、报名地点:莫旗人才交流中心(政府3号楼二楼大厅)
3、联系人:孟欣张翠玲张丽 陈德和肖全富
联系电话: 0470-4686145 0470-4626630
4、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士兵还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维稳队员招聘考试报名表2份(登录莫力达瓦新闻网公示公告栏目自行下载符合相关条件的报名表);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
六、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由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形式为笔试和体能测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法律基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才交流中心,招聘考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1、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试题、统一阅卷、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因个人填错民族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3、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和数量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如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1.5比例要求的27人则参加笔试人员全员进入体能测试。
4、进入体能测试考生必须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即淘汰,根据考生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旗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5、笔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6、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无法录取时,需加试(笔试)确定人选。
七、考试和成绩公布
(一)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八、体检
体检。笔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体能测试合格),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发[2007]25号)标准,在指定医院由招聘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政审
政审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依次从未招聘的人员中等额递补。最后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
十、公示和聘用
1、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述各项结果产生拟聘用人员。即:根据总成绩、体能测试、体检结果、政审结果,择优按照岗位人数1:1的比例产生拟聘用人员,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对拟聘用人员的相关信息在莫旗新闻网、莫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同时公布莫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举报电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70-4686199、旗公安局电话:0470-4626629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过期举报不予受理。
2、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在招聘期间弄虚作假和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后待遇,聘用后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需签定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按劳动法规定的莫旗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五险” ,工资“五险”中单位缴纳部分由旗财政承担,“五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十一、纪律问题
1、加强考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坚决杜绝和防止把关不严的现象,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我旗维稳队员队伍中。对于违反组织纪律、搞不正之风、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2、在考场内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且两年内不得报考莫旗公开招聘的任何考试。
3、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变化,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