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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2016年度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为确保全市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简章。现将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本次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计划招聘21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详情请阅读《2016年度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德才兼备,有志从事医疗卫生事业者; (5)年龄一般在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 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 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 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 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 9:00—6月5日17:00。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16年度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考生须牢记。 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要打印《报名表》。(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相关旗市区人社部门和卫计部门及市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抽调专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谁审查,谁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2)资格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查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资格审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报考人员提出的关于对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进行资格审查的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3)网上报名完成后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6月1日9:00至6 月6日17:00在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三楼大厅(地址:呼伦贝尔市新城区巴彦托海路安达广场南),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报名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及时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5)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人员应在2017年6月1日9:00—6月6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情况。审查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收取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合计:12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报名完成。 (7)交费时间为2017年6月1日10:00至6月7日17:0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016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免收报考费。凡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其中,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在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地址: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三楼大厅 呼伦贝尔市新城区巴彦托海路安达广场南。 联系电话:0470-8236460) 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其减免费用考试后由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考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 3.考试开考比例 考试开考比例:报名交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岗位,该岗位予以取消。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并于2017年6月9日将调整的岗位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发布通知,请未开考岗位报考人员于6月10日9:00-17:00携带相关资料到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三楼大厅(呼伦贝尔市新城区巴彦托海路安达广场南)联系电话:0470-8236460)选择改报岗位,只允许调剂一次,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不设置递补程序。 对于被取消开考岗位的考生,适时退费至报名缴费银行卡里。 四、考试 1.考试时间: 2017年6月25日 上午: 9:00—11:00 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 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务于2017年6月19日 9:00至6月24日17:00,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2.笔试统一在海拉尔地区设置考场,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考试命题工作统一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4.考试科目: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综合基础知识测试,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均以笔试方式进行。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按临床医学、护理学、检验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蒙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等八类分别命题,均以笔试方式进行。各环节每类命题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理论及专业能力水平。 5.报考蒙医学岗位考生,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均为蒙文试卷。 6.报考蒙汉兼通岗位考生,综合基础知识试卷为蒙文试卷,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知识为汉文试卷,蒙文试卷零分者不予录用。 7.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明确综合基础知识试卷选择蒙文试卷或汉文试卷,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知识为汉文试卷。 8.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个人错填民族信息,不予进行加分)。 9.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政策加分)*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0.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如果两个环节成绩都相同者,再另行加试确定。 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1.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市直单位考察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派员考察,相关旗市区由当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人社局。应聘者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应聘者须在一周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及编制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反映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呼伦贝尔市及相关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并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在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七、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2.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 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将对报考人员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3.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其他 1.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表》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复审、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2.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3.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4.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0-8217433 市卫计委人事科教科 0470-8217518 市人社局考试科 技术咨询电话:0470-8236460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174 本简章由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3.《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低保、特困人员)免收考务费审批表》
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 5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