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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方案仅供参考,正式方案以下发红头文件通知为准)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7-2018年度西部计划宣传动员、招募选拔、体检、培训派遣等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序进行,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 招募对象
2017年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分为全国项目和地方项目两部分。
全国项目招募对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以大学本科为主;区外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以大学本科为主。
地方项目招募对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以大学本科为主;区外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以大学本科为主。包头地方项目侧重于农村牧区户籍毕业生,包头户籍优先。
二、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附: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所在高校要有志愿服务期间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等相关政策保障,确保报名者能够办理休学不影响正常志愿服务);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农牧、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8.家庭困难的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及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内蒙古者优先。
三、实施规模
1、全国项目拟招募350人;
2、地方项目拟招募500人,其中包头专项200人,其他专项300人。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服务旗县项目办、服务单位、服务岗位的审核及申报
1、服务旗(县、市、区)项目办的审核及申报、确定。自治区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我区计划派遣人数及已明确的各专项服务岗位,在充分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旗(县、市、区)的实际需求以及志愿服务成效、日常管理和就业服务、年度考核等因素,审定2017年服务旗(县、市、区)项目办,确定各旗(县、市、区)志愿者派遣人数。
2、服务单位、岗位的审核及申报、确定。服务单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新增服务单位应向旗(县、市、区)项目办提交申请,并明确是否为志愿者提供免费的食宿和生活补助。各服务旗(县、市、区)项目办负责本旗(县、市、区)服务岗位采集和申报工作,并由自治区项目办审核确认。岗位类别需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牧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中选择(详见附件1)。今年要积极扩大基础教育和农牧业科技项目,巩固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专项。
3、其他。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和严重违反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旗(县、市、区)项目办、服务单位,下一年度不再派遣志愿者。
(二)招募考试及培训
1、全国西部计划系统报名。2017年4月6日-6月10日,考生可登录全国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如实填写报名表,下载打印后,经院系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团委)审核备案。同时在志愿中国注册成为志愿者(手机下载“志愿汇”App,加入组织为所在高校,注册后在电脑端登录http://www.zyz.org.cn打印“个人志愿卡”),以志愿者编码作为西部计划招募考试准考证号。各高校项目办要及时公布相关工作咨询电话。
各高校项目办要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对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的审核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资格审查和心理测试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6月13日前将报名学生报名表、成绩单、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志愿中国”个人志愿卡统一交至自治区项目办。
凡报此项目者,不得兼报“三支一扶”、村官、社区民生、特岗教师等其它类项目。一经发现通报所在高校项目办并将违规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2、内蒙古西部计划系统报名。各旗(县、市、区)项目办预招募时间为6月15日—6月20日,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志愿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
3、考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6月24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30 笔试
下午 14:30-18:00 面试
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请及时关注“志愿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
4、成绩计算。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加权后的总成绩上加2.5分。
5、考试注意事项。各旗(县、市、区)项目办负责通知报名者参加考试,提前统一发放准考证。考试监考人员由各旗县项目办指定。自治区项目办负责考场的巡视、考试监考人员的组织、管理、培训等相关工作。考场的纪检、安全、保卫、医疗工作由自治区项目办与各考点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服务旗(县、市、区)所在盟市要指定1人专门负责本地区考点纪检工作。考生身份认证等相关工作由旗(县、市、区)项目办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负责,考生身份认证以身份证与考生报名登记表相符合为准。针对考生作弊行为,经监考人员核实认证后报西部计划巡考派驻人员核实后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针对旗(县、市、区)项目办考点舞弊行为,一经考生举报,西部计划巡考派驻人员核实认证后,取消旗县项目办招募资格,并由所在盟市安排的纪检人员反馈盟市团委主要领导。
6、成绩公示。6月27日-29日,自治区项目办将根据考试成绩确认拟录取人员,同时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7、体检。自治区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各旗(县、市、区)项目办组织安排入选学生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见附件2)。地方项目志愿者体检统一由项目实施地市级项目办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递补。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执行。
8、培训。有条件的高校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创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专业要求,开展相关见习实习。高校项目办负责协调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集中培训拟安排在7月下旬。录取为2017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毕业生参加由自治区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通知另发)。培训期间向考试、体检合格的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9、志愿者信息确认。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陆全国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等。志愿者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发放的志愿者确认通知书明确的服务岗位上岗。严禁各地随意调换志愿者服务地和志愿者岗位。
五、 责任分工
自治区项目办统筹负责规划编制,推动政策落实,加强监督考核;各盟市项目办加大沟通、整合,协调财政、人社部门落实经费和社保等相关政策,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各旗(县、市、区)项目办做好招募计划、岗位设置以及志愿者生活补贴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导服务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志愿者安全健康等事宜,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创造有利条件;各高校项目办要全面宣传西部计划政策和招募要求,充分发挥联合宣讲会,动员报告会,交流座谈会,新媒体宣传等形式的作用,把符合条件,
意愿强烈,真正适合到西部基层工作和发展的学生动员起来。
六、政策组织保障
(一)政策支持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颁发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201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2014〕61号等文件为准。
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5、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6、全国项目志愿者和地方项目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出台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竭诚为志愿者服务,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及就业服务等工作。做好西部计划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定期组织新上岗项目办工作人员培训,认真做好服务旗(县、市、区)、高校项目办年度考核等工作。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旗县级项目办信息员队伍。各服务旗(县、市、区)、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旗(县、市、区)项目办开展服务单位绩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强化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坚持“使用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加强志愿者上岗培训、日常学习、区情调研、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事业留人、典型引导和情感因素等作用,鼓励和引导期满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为期满志愿者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他们自主择业、流动就业。
七、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岗服务期间发放生活补贴,给予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志愿者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各旗县级团委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生活补贴要在每月20日前足额发放。
2、经费来源。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复的《关于提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的请示》(内财社【2016】1862号)文件精神,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经费除中央和自治区专项经费外,各盟市、旗县财政要按1:1比例承担经费不足部分。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经费,由各项目实施地财政按照全国项目标准予以保障。
3、缴纳商业保险。原则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定期为志愿者缴纳意外险等相应的商业保险。
4、其他要求。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盟市、旗(县、市、区)项目办要结合实际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范围,确保相关工作保障。对于本盟市范围内所辖旗县项目办出现的志愿者岗位调整,由各盟市团委商财政局予以调整解决,调整结果需在自治区项目办备案,原则上不允许跨盟市调整岗位。
联 系 人:高培馨、李旭东
联系电话:0471-6931980
电子信箱:nmgtwzgb@126.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科尔沁南路69号
留学生创业园大厦C座708室
邮政编码:010070
附件:1.2017-2018年度西部计划专项情况
2.2017-2018年度内蒙古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3.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4.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5.内蒙古青年志愿者信息平台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内蒙古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