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时间:2026/3/5 9:51:33    来源 :通辽医疗保障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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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内医保办发〔2025〕5号),原聘用的社会监督员任期即将届满,现重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心医疗保障事业,坚守为民情怀,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没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问题;

(五)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具备专业技能,善于联系群众,能够履行监督员职责;

(六)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三)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四)关注民声舆情,反映社会各方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弘扬正能量。

三、征集程序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26年4月1日前将填写好的信息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tlsylbzjjhk@126.com)进行报名。

四、其他事项

(一)通辽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遴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任期2年。

(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性质,无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鲍建民    

联系方式:0475-8836236


附件:1.通辽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信息表


                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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