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聘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时间:2026/4/14 9:40:47    来源 :通辽市应急管理局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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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应急管理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应急管理专家履职效能,通辽市应急管理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若干名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会团体人士、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政府非行政执法部门、重点企业的有关人员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社会监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2.关心安全生产工作,热心民主监督工作,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能力;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能够保证从事社会监督工作的工作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社会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行贿受贿处分档案记录的;

4.有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记录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加强安全生产的规定、部署、措施,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撑、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二)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三)参与市级以下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评议、监督等活动;

(四)对应急管理专家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过程中廉洁自律、职业道德、专业素养、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提供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问题线索;

(六)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积极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纪律

(一)不得影响各部门、各单位的正常工作和各企业正常施工、作业,及时、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二)不得以社会监督员的身份从事与履职责任无关的活动;

(三)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相关信息及企业商业秘密。

(四)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41日至51

2.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通辽市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申报表》,同步报送相关佐证资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明、相关经历证明等)。报名材料电子版请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yjbzzxjsfwk@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社会监督员报名+姓名”,联系人:钱百慧,联系电话:16647639553。

)审核

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量申报人员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通辽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聘任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通辽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社会监督员聘任决定,颁发证书。

、其他事项

社会监督员每届聘任期限为3年,聘任期届满后自动解聘,对履职情况较好的可以申请连续聘任。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不发放报酬。


附件:《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申报表》



通辽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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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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