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招聘1689名特岗教师简章 

时间:2017/6/27 11:34:56    来源 :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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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一、招聘原则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签订合同、上岗任教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17年全省共公开招聘“特岗教师”1689名,其中,招聘初中教师789名,小学教师900名。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黑龙江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附件2)。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

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和领导。

(一)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招聘的宣传、报名、考试、评卷、成绩发布、录取,以及相关信息发布等项工作。

(二)各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受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务、面试监管等工作。

(三)各设岗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面试考核、组织体检、签订合同以及聘任等工作。

四、招聘对象、条件及政策加分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下同)毕业生。

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含其它项目生),以及2014年以来报考“特岗教师”且已被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⒉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⒊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⒋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小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政策加分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

    ⒈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及其以上的加5分;

报考户籍所在县(市)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市)所设岗位的加10分;

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含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下同)毕业生,加5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hljedu.gov.cn)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

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特岗计划”实施县(市)教育局官网应同步发布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⒈报名时间:7月3日—7日。

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置在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申报人员要到本人报考的设岗县(市)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报考抚远市所设岗位的考生,到佳木斯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

报名办法:凡属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在全省范围内,按照附件2中设岗县(市)的设岗学科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设岗县(市)的一个学科。

2)报考设岗学科应符合以下要求:

报考初中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必须与本人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一致。

报考小学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可按其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为文科类或者是理科类选择申报设岗学科,其中,报考语文、品德与社会、人文与社会学科的考生,其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应是文科类;报考数学、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应是理科类;报考生命教育、心理健康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文科类或理科类均可申报。报考初中及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含英语、俄语)学科的,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一致。

外语专业(包括各外国语语种)毕业生应按照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语种)申报相应的设岗学科,不能申报其他外语语种的学科。可以申报小学文科类专业允许申报的设岗学科。

3)报名时须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履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④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⑤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须提供从教学校及其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证书;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证明。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4)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地)招考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履行以下手续:

由本人填写《黑龙江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招聘登记表》)和报考档案袋,并加盖市(地)教育局、人事局主管部门公章。

采集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将信息和照片录入“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

报名结束后,受理报名的各市(地)招考办根据本地报名基本情况,安排考点,设置考场,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笔试

⒈笔试时间:7月15日上午9∶00—12∶00。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⒉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能力等相关理论和知识。

笔试的命题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并由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用书(包括《教育学教程》、《学校心理学教程》、《教师职业能力》,2004年11月第1版,分中学和小学两套用书)。

⒊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初中、小学各为一套试题,试卷满分为200分。

⒋笔试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下,由省、市(地)两级招生考试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等。市(地)招考办负责设置考点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考务工作。考点设在受理报名的市(地)招考办所在地。

⒌考试结束后,各市(地)招考办要将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按高考装订规则装订密封,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并登分。

⒍考试成绩确定后,省教育厅于7月25日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考生可登陆黑龙江教育厅官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⒎各市(地)招考办要及时将考生的笔试成绩登录到《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加盖公章后,及时将该《招聘登记表》和考生档案转市(地)教育局,并由市(地)教育局在面试考核开始前交设岗县(市)教育局。

(四)面试考核

⒈面试考核时间为7月29日-31日。

⒉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考生考试总体情况以及招聘计划情况,确定全省考生入围面试的笔试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之和,按照设岗县(市)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设岗县(市)各学段、各学科参加面试考核人选。确定的面试考核人员名单于7月27日通过公布的上述网站发布,并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的相关信息。

⒊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教师基本素质测试,一部分是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测试50分,教育教学能力考察50分。

教师基本素质测试通过考生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理念、师德修养、献身农村教育的思想和信念,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管理学生等素质和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通过试讲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学科知识体系、课程意识和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运用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教学语言和提问、板书、讲解等基本技能。

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笔试成绩、政策加分、面试成绩总和,在录取计划末位同分情况下,须由考核领导小组决定,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环节增加必要的考试内容,直到确定最终录取人选。

⒋面试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在市(地)教育和人社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岗县(市)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面试考核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

⒌各设岗县(市)要在面试考核开始前,对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复审时,参加面试考核人员须交验资格审查时提交过的申报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⒍各设岗县(市)的面试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面试考核的程序、办法和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办法与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2〕63号)规定执行。

⒎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

(五)组织体检

⒈各设岗县(市)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三项之和形成总分,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为7月30日-8月1日。

⒉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市)统一组织。体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黑教师办2004〕4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

⒊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同时录入招聘管理系统。

(六)拟定招聘人选

⒈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若拟招聘人员按设岗计划出现空额或缺额,要在参加设岗县(市)本学科面试考核的申报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并通知被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若补录后完不成招聘计划的,由市(地)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考本市(地)其他设岗县(市)的相同学科并已参加面试考核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调剂。省里不做跨市(地)调剂。

⒉各设岗县(市)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于8月10日-12日提出本县(市)“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于8月15日前通过上述公布的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岗前培训

拟聘“特岗教师”人员要接受上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内容、办法参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具体要求执行。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另行发文。

(八)签订合同

拟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任协议书,规定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设岗县(市)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及时通知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任协议书。

(九)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任协议书后,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

六、招聘纪律要求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级有关部门将通过派出巡视检查人员、设立监督电话等,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报名咨询电话:

省招生考试院社会考试处   

0451—82376012

监督投诉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451—5366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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