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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全方位监管工业园区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事项的落实,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主要从事综合行政执法的协助管理工作。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合作区综合执法局协管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自愿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5.国家统招满洲里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高中以上学历;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7.满洲里市生源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8.由于需要经常野外作业,工作环境、条件较艰苦,因此只招聘男性。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报名工作由合作区人社局负责,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9:00—7月26日17:00(周六、日休息),报名地点在合作区管委会办公大楼208室,联系咨询电话:6260614。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报考者自行打印)并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的,审核不予通过。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报名确认
1.合作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后,通知报考者缴纳考务费,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时报考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考务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标准执行。
2.发放准考证。2017年7月27日9:00—17:00前,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者在合作区管委会办公大楼208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文制卷,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和面试分别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考察内容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当日18时,报考者可在合作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一楼公示板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发布后在合作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一楼公示栏查阅面试相关通知。
2.资格确认。面试前,由合作区人社局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员,并在合作区管委会办公大楼进行公布。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进入考察程序的考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实习单位、家庭住址所在社区或家庭住址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考察(政审)材料,考生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排名先后确定聘用人员。
六、公示
合作区人社局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情况,按招聘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人员名单,并在合作区管委会办公大楼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招聘工作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七、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考生聘用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三)招聘工作结束后,因考生违纪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补录。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劳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月工资2300元,按规定缴纳5险;试用期间或期满工作表现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
(一)严格程序,确保公正。招聘工作要做到招聘人数公开、报考条件公开、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公开、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公开。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招聘结果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和考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员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合作区人社局研究决定。
以上信息为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中心发布,发布时间:2017年7月18日至7月26日。有关事宜,请咨询满洲里合作区人社局,联系咨询电话:62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