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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7〕42号,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现就2017年沈阳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2017年沈阳市所属的新民市、法库县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227名,招聘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截至报名时间为止,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报名者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符合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应聘对象还要具备应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工作基本流程
1. 网上报名。8月14日9:00至8月17日16:00为报名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沈阳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syzsks.com)。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并按提示填报有关信息并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现场缴费。8月21日至8月23日,考生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缴纳考务费人民币100元。考生现场缴费后,可以参加笔试。
现场缴费时间:9:00—11:30;13:00—17:00
新民市现场缴费地点:新民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新民市新华路35号) 联系电话:87503060
法库县现场缴费地点:法库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法库县兴法东路16号,职业中专院内) 联系电话:87128708
3.打印准考证。已经缴费的考生,需要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考场参加笔试,具体要求见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8月28日9:00至8月30日17:00。
4.笔试。笔试的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采用标准化试卷。笔试的时间计划在9月2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9月4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成绩。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5.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情况全市统一划定及格分数线,在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出现与最后1名考生成绩并列的,也纳入面试范围)。面试前,由各县(市)教育局对进入面试范围内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审查时须携带的材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资格审查中出现不合格者,在参加笔试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在全市统一划定的笔试及格线以下的不再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6.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维与表达、仪容仪态、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等,形式为试讲与答辩。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请考生及时查看相关网站公布的面试公告。面试计划在9月17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试讲范围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7.体检与考核。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核的范围。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在规定医院统一进行。教师岗位同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核由各县(市)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县市通知,并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通知。
8.公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9.入职及岗前培训。各县(市)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后,安排新教师上岗。上岗前,市教育局和县市教育局将组织岗前培训。
三、政策待遇
1.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其他事业单位。
2.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按计划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按计划返还。
四、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的所有信息都将在沈阳市招生考试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同时发布。
2.考生在报考期间务必保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因考生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3.考生应“诚信参加招聘”,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4.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2611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024-22837755
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7:00
监督电话(工作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