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告 

时间:2017/9/4 17:01:59    来源 :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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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组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市人民政府采取公开和定向相结合的办法选聘通辽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第一届委员。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选聘委员名额和任期

本次向社会公开选聘委员13名。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

二、委员的主要职责和报酬

受聘委员是通辽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根据《方案》规定的内容履行职责,主要为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立法项目的论证起草、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建议。市政府将给予适当咨询费和交通、住宿费等补贴。

三、委员必备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政府法制工作,具有扎实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声誉;

2.委员应聘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下列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

2.行政机关、政法部门人员和其他人士应当具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要求。报名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核),以及个人认为能证实其符合委员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并填写《通辽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申请表》(一式两份)进行报名。

(二)报名方式。请报名者于9月25日前将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中心1号楼1119室),筹备小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甄别、筛选,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聘。联系人:汪浩,联系电话:04758835562,电子邮箱:117437172@qq.com。

 

附件:通辽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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