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23 17:49:40    来源 :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咨询电话:0475-8353373    15248340040

 咨询微信:15114739383     hongtujiaoyu0040

 咨询地址:通辽市霍林河大街与交通路交汇处科区政府对面

微信图片_20170402180857.jpg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考试信息!!!


各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一)受理范围:
  库伦旗教体局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符合办理教师资格条件的教职工及户籍是库伦旗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30日—11月7日,每个工作日的
  7:00—24:00可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2日—3日,11月6日-11月1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现场确认地点:库伦旗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教育局一楼101室)。
  4.体检时间: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时间为11月17日早8:00。
  5.体检地点:库伦旗旗医院。
  6.非师范类认定者说课时间为11月18日早8:0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7.咨询电话:0475-4777430,13034722668。
  二、上报材料的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正反面打印,并本人在指定处签字);另交标准规格2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3张,另外再准备一张照片用于体检。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入学信网打印,备案表中带有二维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后手工填写加盖鉴定单位公章。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其他材料: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学生成绩单;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装订。
  三、认定工作要求
  1.本次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不再受理认定材料;确认点填写错误,将不予受理。
  2.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为做好我区试点准备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年底。2018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5.请各位认定者关注库伦旗教体局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须知。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须知
 
 
               库伦旗教育体育局 
                2017年10月20日

border=0附件: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须知和体检须知


©版权归内蒙古鸿图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所有   地址:通辽市霍林河大街青岛花园东北门鸿图教育   联系电话:15248340040
工信部备案:蒙ICP备17005949号-1  网站制作 / 技术支持:通辽大尚网络     蒙公网安备 150502020007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