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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扎鲁特旗公安系统聘用人员转为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扎鲁特旗公安系统聘用人员转为警务
辅助人员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21号)和《扎鲁特旗机构编制委员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纪要》(第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全旗维稳形势,通过考试的方式,真正把素质好、有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的优秀人员充实到警务辅助岗位上来,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为维护全旗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3.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数量
此次考试共设警务辅助岗位115个。其中,男93个(含专职司机岗位10个)、女22个。
三、考试条件和报考资格
(一)学历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人员范围:扎鲁特旗公安局现有聘用人员(旗公安局政治处备案的人员)。其中,专职司机岗位从现有聘用的司机人员中招聘。
(三)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1999年12月1日以前出生)。
(四)其他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严重传染性疾病。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公安机关聘用以后,受过治安处罚的;
4、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5、其他不合适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考试步骤
(一)发布公告。考试通知、公告、公示均在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mzlt.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组织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中专学历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
报名时间:2018年1月23日前。
报名地点:旗公安局政治处。
报名费:每人70元(考务费20元、考试科目50元)。
(三)资格审核和政审。由旗公安系统聘用人员转为警务辅助人员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考生学历、年龄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旗公安局负责政审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笔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试卷分汉语试卷和蒙古语试卷,报考人员自愿选择试卷类型。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由旗公安系统聘用人员转为警务辅助人员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转为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并按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笔试成绩,资格审核、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转为警务服务助人员,在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的转为警务辅助人员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招考类别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待遇和管理
(一)旗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合同期满可续用的,经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
(二)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照旗机构编制委员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纪要规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三)旗公安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警务辅助人员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试用期和聘用期间,具有下列情形的,视情予以解聘:
1、考录到行政事业单位或本人自愿放弃的;
2、身心状况不适应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3、多次违反工作纪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教育不改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受到群众投诉,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
6、多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7、发现违法犯罪嫌疑行为或人员未及时制止或报告的;
8、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严重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故的;
9、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聘用期间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10、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11、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义务、权利、管理体制、层级晋升,严格按照《通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通政办发〔2017〕21号)规定执行。
(五)旗公安部门要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承担,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
(六)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服装装备、奖励抚恤、社会保险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资金,根据实际需要由旗财政局负责列入预算。
六、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考试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旗政府旗长为组长,分管副旗长为副组长,旗人社、编办、财政、公安、教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旗公安系统聘用人员转为警务辅助人员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制定笔试实施细则。根据考试规定,由旗人社局研究制定具体的笔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