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兴安盟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 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时间:2018/8/2 18:06:52    来源 :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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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兴安盟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

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2018年兴安盟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及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人员范围:应聘兴安盟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所有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2、审核时间:2018年8月13日-8月14日 

每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截止8月14日下午5:00资格复审结束,逾期不候。

3、地点:兴安盟公安局7楼西侧741室。

4、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身份证(或护照)、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5.参加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兴安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考的证明。

7.资格复审必须应聘人员本人参加,不得他人代替,否则取消复审资格。

8.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畅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资格复审的,责任自负。

9.对资格复审时出现缺额的,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递补进入资格复审。

10.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证明和档案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11.咨询电话:兴安盟公安局政治部  0482—8492157。

注:所有要求携带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必须用A4纸一式两份。

附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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