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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度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经盟“人才强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引进岗位计划人数,并经书面审查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23名硕士研究生进行体检。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月21日上午7:40
地点:兴安盟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原山下兴安盟人民医院)
三、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请注意如下事项:
1、体检前三日清淡饮食、忌酒,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检查前禁食8-12小时。
2、采血及做上腹部彩超检查需空腹,采血后请用力压迫棉球5分钟,以防皮下出血。
3、女性体检前一天清水清洗外阴,体检当日取尿标本时接中段尿。
4、月经期不做尿检(经净3—5日后再做),应提前与医护人员说明。
5、已经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不应作放射线(胸片)检查,应提前与医护人员说明。
6、视力检查为矫正后的视力(需要佩戴眼镜的考生请佩戴眼镜进行检查)。
7、体检当天不宜穿连衣裙、丝袜及带有金属纽扣的文胸、衣服。
8、体检当日请保持体检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9、体检完成以后请将体检表交回给工作人员。
10、应参加体检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费493.1元(可微信支付),于2019年1月21日早7:40在兴安盟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一楼大厅准时报到。
11、请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按时参加体检,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引进资格,责任自负。
12、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18年度盟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第一批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