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简章 

时间:2019/4/23 18:09:34    来源 :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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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根据目前人员结构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专业

1临床医生若干名

2、功能检查(影像专业)若干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1、从事医疗和功能检查诊断工作,有执业证者优先。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35周岁以下(19844月以后出生)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资格初审和考试

1、报名方式和考试:

报名者持个人简历(附照片),毕业证、身份证、执业证、等岗位所要求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订好)于现场报名审核。

报名时间:2019年424日——29日(周六公休)

报名地址:通郑公路22号  

      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

     办公楼人事科207房间

2、考试:笔试(50%)+面试(50%)=总成绩

3、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4、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1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和面试高低排序。

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已被录用后自行放弃者,今后不接受再次应聘。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心和招聘群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且查有实据的应聘者,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

2、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电话:0475——8667191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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