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兴安盟第二人民医院招聘18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9/5/16 19:50:33    来源 :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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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暨兴安盟第二人民医院)20178月开业运营,占地面积 25672 平方米,建筑面积 16683 平方米,设置职能科室13个,临床科室14个,医技科室6,共计33个科室,开设床位450张。力争在树立自己特色的精神科品牌的基础上,走“大专科、强综合”,多科并举的发展方向,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发展方向,秉承“尊重患者,严谨求实,仁心仁术” 的原则,用专业的技术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护理及康复服务。担负着兴安盟160万人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等任务。医院现有职工210人,其中主任医师5人,副主任医师9人,主治医师10人,研究生8人,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现有职工的42%

因我院业务不断扩展,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通过我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临床医生(12)

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精神医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证、结束规范化培训、精神科专业优先。

医学影像学专业(4)

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麻醉学专业(2)

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执业医师证者可放宽至专科学历。

以上专业正在参加规范化培训人员也可报名,考试通过后将签署《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协议》。规范化培训期间,医院将发放基本工资2000/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参照档案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三、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9513日至527;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邮箱:mjswszx@126.com,密码jswszx;

4、联系电话:0482-8370012;

5、报名流程:报名者登陆邮箱,并在草稿箱中下载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同时上传身份证、毕业证(2019届应届毕业生请注明情况)、学历认证报告、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复印件,报名表中的照片无底色要求;

6、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7、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五、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2019531-65日。资格审查通过者在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考试

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考试环节,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考试时间预计在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按招聘岗位类别进行专业知识测试,总分为100;

2、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为100;

3、有执业医师证或者已经结束规范化培训者可直接进入面试。 

七、资格考察

招聘单位对考试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考察。对资格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资格考察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九、聘用及聘用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工资:专科1800/月,本科2000/月,同时享受医院绩效工资。招聘人员从业3年内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者,工资可从取证之月起参照档案工资标准。招聘人员有执业医师证或者已经结束规范化培训者,工资直接参照档案工资标准。

招聘人员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直接给予控制数编制人员待遇(档案工资+五险一金)

以上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享受与其他院内人员同等绩效工资待遇。

十、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82---837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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