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赤峰市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聘收费员公告 

时间:2016/8/14 22:12:03    来源 :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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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赤峰市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聘收费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赤峰市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赤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行费收费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赤峰市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行费收费工作人员20人。工作地点为赤峰市国道303线林西至大板段一级公路大板西收费站(巴林右旗境内)。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心理素质;

2、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年龄18周岁(1998年1月1日前出生)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限赤峰市户籍(含所属各旗县区);

4、五官端正,女性身高为155cm以上,男性身高为165cm以上,服从组织分配;

5、能够坚持异地和野外艰苦环境工作和生活;

6、具备适应工作环境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高校学生;

3、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4、企业及收费站开除人员;

5、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材料不全、不实或无法辨认的不予报名。

时间: 2016年 8 月21日至22日17:30止。

(二)地点:赤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新城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二楼交流大厅。

(三)联系电话:8364466、8369911

(四)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可在赤峰人力资源网www.cfrc.gov.cn下载),为节约时间,请提前填好;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五)考试内容

1、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于2016年8 月30 日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二楼交流大厅和赤峰人力资源网(www.cfrc.gov.cn)公布。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8 月28日(周日);

地点:见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务于2016年 8 月 26 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赤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二楼交流大厅领取准考证。

 四、收费

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50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考试工作结束后,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考计划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在赤峰人力资源网( www.cfhr.gov.cn)上公布。

体检由赤峰市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赤峰市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进入考核人员如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二)对拟聘人员在赤峰人力资源网( www.cfr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5天。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经招聘单位审核合格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40元(不含一线及生活补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工资为2600元(不含一线及生活补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招聘人员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

八、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人力资源网( www.cfrc.gov.cn)上发布,请予关注。

赤峰市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16年8 月12 日

考试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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