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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昆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简章
一、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100人。其中,语文52人(含语文定向岗位20人);蒙汉双语语文1人。数学25人(含数学定向岗位10人);蒙汉双语数学1人。英语5人(含英语定向岗位2人)。音乐5人(含音乐定向岗位2人)。美术5人(含美术定向岗位2人)。体育6人(含体育定向岗位2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毕业生(以户口薄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6.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发放毕业证的需持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参加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其它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师范类(含全日制非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可放宽到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师范类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话测试合格证。昆区校聘教师(2010年11月前在昆区教育局备案且现在岗的教师)可不受毕业院校、专业、年龄的限制,但所取得的学历和教师资格须符合教师法要求。
2.按照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在招聘中划出一定比例,设置定向岗位,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生和蒙汉双语毕业生,但须符合上述“(三)其它条件1的”,并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3.1997年—2001年毕业的现昆区户籍中专生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者,可参加报名考试。
4.2015年及以前已被我区聘用为幼儿园教师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8日至8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局A座一楼多功能报告厅(昆区校园路与林荫路交叉口向西200米,可乘15路、21路、51路公交车前往)。
(三)报名须知:报考人员须填写《2016年昆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报名表从简章后附链接下载),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提供本人近期红底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毕业证(或毕业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1份。报名与参加笔试、试讲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2016年的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的,由学校出具学历及专业证明。
(四)收费标准:报名费及考务费每人70元。2016年的应届毕业生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2015年的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的50%。低保家庭考生携带家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可免收费用。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包头市昆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六)开考原则。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应达到4:1以上方可开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昆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七)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6年8月25日至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携带身份证及交费收据(报名编号)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案例分析及公共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试讲范围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考生。蒙汉双语考生笔试须用汉语答题。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试讲:试讲分学科进行,实行封闭式定时备课讲课,随机抽取试讲顺序并确定试讲内容。蒙汉双语考生须用蒙语试讲。
试讲时间、地点见笔试成绩公告。
(三)加分因素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3.截止本学年末,在昆区校聘的教师(2010年11月前在昆区教育局备案且现在岗的教师)每聘满一年在笔试成绩中加1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符合以上加分因素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有关证书等材料,经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具有加分资格。
笔试和试讲成绩分别在包头市昆区政府网、昆区教育信息网公示,时间为3天。
(四)总成绩计算
1.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试讲占总成绩60%,加权计算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该专业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2.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不足的由其他报考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补足。
(五)体检与考核
1. 体检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2.考核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情况,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人员,在包头市昆区政府网、昆区教育信息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公示名单无异议,签订《昆都仑区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一式2份,经昆区教育局审核后报昆区人社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经所在单位考核,主管部门认定不能胜任教学工作者予以解聘。试用期计算为聘用时间,工资待遇2400元/人.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聘用人员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享受昆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六、其他
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考试事宜,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在包头市昆区政府网、昆区教育信息网查询。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472-5990204
区教育局0472-5225113、5225114
教师报名表:20160816051.xls
包头市昆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