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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左翼后旗教育体育局2021年秋季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安排,现就科左后旗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1月8日—12月17日。
(一)网上报名时间:11月8日—11月17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日—11月18日(周六、日正常休息,共计7个工作日)
现场确认地点:科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现场确认时请各位认定人员自觉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疫情期间人员管理要求及办法)。
(三)体检时间:11月10日—11月18日(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周六下午、周日全天正常休息,体检时请各位认定人员自觉遵守医院疫情期间人员管理要求及办法)。
现场确认通过后再进行体检,体检地点为科左后旗人民医院临街门诊楼二楼西侧体检科。联系人:白主任,联系电话:15134724677。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时要求空腹。由于目前我区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做好疫情防控,目前到旗医院体检人员需持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报告单),同时带好个人身份证件到医院预检分诊处出示当天健康码方可入院。为便于各位认定人员顺利体检,及时动态掌握疫情期间入院体检有关规定,减少等待滞留时间,如有疑问可提前致电旗医院体检科联系人。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与地点:根据参加测试人员数量和情况另行通知。
(五)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在“通辽教育”微信公众号(TLJY266)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科左后旗的人员。
(二)持有科左后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科左后旗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科左后旗部队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政策要求
(一)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取消申请教师资格证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其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三)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须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违法犯罪情况核查。
(四)认定机构对提供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必须函请同级公安部门核查居住证真伪。
五、报名流程和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旗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11月10日—11月18日(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共计7个工作日)到科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科左后旗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需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为便于认定相近学科,请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作参考。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体检时间:11月10日-11月18日(周一至周六上午,周六下午、周日全天正常休息)。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通过后,到科左后旗人民医院临街门诊楼二楼西侧体检科体检。联系人:白主任,联系电话:15134724677。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体检时要求空腹。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2021年秋季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一份,张贴与报名时上传照片相同版的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制证用)。认定信息表也可在百度网盘下载打印,复制链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IJgGbjLrNRGF4pOS39NZw 提取码: 8tzv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与地点,根据参加测试人员数量和情况另行通知。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本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475-5210116)。
六、疫情防控
目前,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增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压力持续增大。为坚决筑牢疫情防线,进一步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外地返通、返旗人员预了解本地区有关疫情防控管理政策的,请查看《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6号)》和《科左后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近期疫情防控要求的通告》(见附件2、附件3)。现场确认期间如遇突发疫情的,依据《科左后旗政务服务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执行(见附件4)。
因目前疫情形势严峻,不确定因素较多,为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新政策的,按最新要求、最新政策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我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及认定材料,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现场确认逾期后旗教体局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附件1 2021年秋季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
附件2 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6号
附件3 科左后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近期疫情防控要求的通告
附件4 科左后旗政务服务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科左后旗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
请点击下载2021年秋季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
附件2
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6号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已波及国内15个省份的多个城市,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大局稳定,现要求如下:
一、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告。高风险地区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中风险地区一律执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二、近14日内,与新冠肺炎感染者行动轨迹重合者,同时间去过相同地点或乘坐过同航班、同车次的来返通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告,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并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中高风险区域和有疫情发生城市的旅居史人员,需持48小时内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健康码“绿码”,并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到达通辽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配合属地执行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四、所有境外返通人员需提前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备,配合相关部门执行闭环转运和严格的7天居家健康监测,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告社区同意后方可外出,在第一入境地解除集中隔离后的次日和第7日由疾控机构或社区卫生机构上门各开展一次核酸采样检测。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在离通返回后需主动向所在单位和社区进行“双报备”,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配合防疫工作人员落实管控措施。
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进出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凡是14日内曾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健康码异常人员,均不得进入。
七、为提供安全的就诊环境,到医院就诊的患者需携带72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并如实、主动告知个人近期行程,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到核酸检测机构做核酸人员也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
八、核酸检测机构、新冠疫苗接种点在做好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的同时,要在登记前,仔细询问外来人员旅居史;根据评估,如有感染风险要及时报告,必要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九、凡是从市域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冷链食品集中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取得《通辽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仓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进口冷链食品货主须在货物运抵我市24小时前,如实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预约进入集中仓。货物在进入集中仓之前,不得在市域内贮存、生产、销售、使用。
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强化首诊负责制和有症状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诊疗流程,严防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
十一、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实名登记制度,若发现有发热、咳嗽的患者要在2小时内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二、寄递企业要严格落实《邮政快递业疫情防控与寄递服务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规定和“一停二消三查四保”工作要求,严防疫情通过寄递渠道传播。收件人在收拆包裹时要注意做好外包装消毒和个人防护。
十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离通报备制度,非必要不得前往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要加强对师生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健康监测工作,及时提醒师生严格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
十四、尽量减少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严格会议、培训、展销、集会、宴会、赛事等聚集性活动管理,50人以上活动,主办方要报同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医疗防控组和社会管控组备案、批准,并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十五、所有公共场所要加强瞬时人员出入流量控制,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入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如发现体温超过37.3℃人员或持非绿色健康码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
十六、广大市民要及时关注官方信息,近期非必要不前往有病例报告城市。要持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接受健康排查,主动告知旅行史、接触史,就医过程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七、请未接种新冠疫苗的适龄人员、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员、接种满六个月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员,尽快到辖区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31日
附件3
科左后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近期疫情防控要求的通告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坚决筑牢疫情防线,根据现有疫情形势,现将部分管控要求明确如下:
一、近14天内有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与确诊(疑似)病例行程在时间和空间上重合的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
二、近期不要前往有病例报告城市。如必须前往,应提前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个人活动轨迹。返旗前,须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告,积极配合执行我旗相关管控措施。
三、疫情发生地的非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旗人员需要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健康码“绿码”,在抵达我旗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若已抵达我旗但未能提前报告,则要在抵达我旗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报告),并在抵达我旗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后配合属地社区(嘎查村)执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四、近期全旗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组织干部职工赴高、中风险地区考察交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有效控制大型会议、节庆、赛事等聚集性活动。对因工作需要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主办方必须要求参与活动的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未按要求履行防控责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全旗各旅游景点要严格执行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对所有进入景区的游客查验行程码、健康码、登记身份信息。各旅游景点暂不接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游客及14日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游客。
六、全旗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农贸(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及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开窗通风、消毒消杀、卫生清洁、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等防控措施。
七、全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细化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感控措施,强化首诊负责制和有症状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诊疗流程,切实做好医务人员和所有来院人员个人防护,做好环境通风和消毒,加强陪护管理,严防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
八、请没有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满六个月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尽快到辖区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的免疫屏障。
科左后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23日
附件4
科左后旗政务服务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工作职责,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实做细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有效防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统一指导,加强对防疫工作的管理,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切实落实“四早”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防范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在本单位的发生和传播扩散。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旗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旗政务服务局成立科左后旗政务服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李长城(局长)统筹全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副组长哈日呼(副局长)负责信息、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白浩(副局长)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工作;组员李岩岩(综合股股长)、旭颖(业务股股长)、王玉磊(党群服务股股长)为卫生监督员,负责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股,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信息、数据的收集工作以及日常事务。
(二)落实防控措施
严格按照“五有三加强”的疫情防控要求,一是制定防控应急预案、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卫生监督员、加强与旗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对接,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和报告。
(三)积极宣传引导
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密切关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通过单位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群、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宣传疫情预防等知识,引导工作人员和办事企业、群众提高防护意识。
(四)强化应急保障
切实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疫情信息,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三、工作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局、中心各股室要切实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发现有疫情需立即向旗政府、旗卫健局汇报情况,扎实做好防控工作,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科左后旗政务服务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