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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2016年内蒙古将实施地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牧区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拟招聘地方特岗教师400名,自治区财政将按照人均每年3.1万元的标准给予工资性支出,其他津补贴由地方因地制宜给予支出。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今年内蒙古在继续实施国家特岗教师计划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了地方特岗教师计划,主要在全区57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市、区)实施,招聘的教师将安排到旗县(市、区)以下农村牧区学校任教。
据介绍,地方特岗教师聘期3年,由旗县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合同。自治区要求各地在落实地方特岗计划中,必须是在各旗县(市、区)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对于聘期结束自愿留任的教师,经考核合格,设岗旗县负责为其落实编制和工作岗位并发放工资。城市或旗县义务教育学校自然减员有空岗后,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地方特岗教师,逐步形成城乡教师流动机制。同时,实施地方特岗计划要与教师资源科学配置有机结合,优先满足音、体、美、外语、信息技术等以及紧缺薄弱学科及蒙古语授课教师的补充。
2016年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等相关信息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