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招调解员10名】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选任特邀调解员公告 

时间:2023/3/10 16:14:06    来源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实施办法》,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途径及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的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特邀调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调解员职能

特邀调解员是指经人民法院聘任的,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工作的人员。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

3.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5.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人民陪审员、执法执纪监督员、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退休警官、专家学者、律师、公证员、仲裁员、法律工作者等;

3.党政机关、街道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商会或商会调解组织、诚实守信的知名企业等组织推荐的人员。

(三)禁止选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任: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三、选任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推荐报名和自主报名。推荐报名由各机关或组织统一递交材料。推荐报名的填写《特约调解员推荐表》并加盖公章,自主报名的填写《特约调解员报名表》。

2.报名材料(现场报名的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考察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①《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推荐)表》;

②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③身份证、工作证、户口本、退休证复印件;

④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如在政法机关或调解组织的任职材料、获奖证书)。

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4.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5.联系电话:19904759989

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入选人员。

(三)考察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仪态等。考察由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

(四)任命与培训

经审查、考察通过,由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并提供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四、任期

经审核后聘任的特邀调解员任期一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相关制度规定。

五、报酬待遇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对特邀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给予一定补助。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8日


附件1: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聘考核组成员名单:

组长:

    李永胜(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

    包永华(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海(党组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

    刘洪武(党组成员,副院长)

    史家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员:

    高新江、李红燕、吴晓红、杨小丹、韩明启


附件2: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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