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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具体措施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要求,切实提升各重点行业领域监管质量,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全市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实行重点企业派驻安全生产监督员(以下简称派驻员),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驻范围
霍林郭勒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冶金工贸重点企业、新建工业项目建设施工(含设备安装)领域共计招聘6人。
二、派驻方式
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包片)的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派驻安全生产监督员。
三、招聘条件
1、积极进取,责任心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
2、热爱安全生产工作,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具备现场隐患排查整治的技能,具有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基本经验。
3、具有化学化工、冶金工贸、建筑施工或安全工程类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二级建造师资格)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安全管理三年以上经验。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可,条件优厚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条件优厚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5)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四、聘用程序
按照发布聘用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聘用事宜在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人才公众号上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联系霍林郭勒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耿哲,15147556140)采取线下报名。
2.报名地点:霍林郭勒市应急管理局616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23年7月4日9:00-- 7月11日17:00
4.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按聘用条件填写应聘申请表(附件),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学信网证明、资格证书网站截图复印件和原件。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学历等信息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面试
由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安排面试环节,应聘人员根据个人工作经历和学习情况,简要介绍对应聘岗位的认识,面试考核组将根据应聘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验以及与本岗位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所有岗位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考察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对拟聘用驻厂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考察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其他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体检
对确定的体检考察人员,需到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时体检或发现重大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公示。经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聘用。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霍林郭勒市应急管理部门签订服务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考核合格者续签服务合同。合同期满一年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服务合同,不合格者解除服务合同。
五、派驻员职责
派驻员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3、每日到各岗位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驻企日志。
4、督促企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
5、帮助企业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6、定期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7、监督企业按期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
8、完成市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派驻员每月驻企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并认真填写驻企日志,对每次检查的时间、地点及工作内容做好记录,定期将检查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二)派驻员应与派驻企业签订派驻责任书,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不得假借督导之名故意刁难企业,更不能与企业串通一气隐瞒风险隐患。
(三)派驻企业将派驻员姓名、单位、电话号码制作成卡片,张贴在派驻企业醒目处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派驻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在同一个企业连续派驻时限不得超过2年。
(四)派驻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工作能力严重不足,不能胜任工作的;在任期出现违法行为的;对所驻企业隐瞒事故,不向主管部门汇报的;对所驻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制止、不汇报、不采取措施的;所驻企业在同一地点、同一环节连续三次发现同一安全隐患的;不服从轮岗交流工作安排的;年度考核工作不称职的;由主管部门发现其不认真履行职责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七、待遇保障
(一)本岗位不纳入编制管理,派驻员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服装费、培训费等)+奖励绩效制,分行业领域实施,基础工资按月发放,奖励绩效一次性发放,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1.驻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驻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及厂区内所有企业人员、6家深井铸造企业人员、驻建设施工领域人员工资:全年基础工资5万元+奖励性绩效5万元。
2.驻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及厂区内所有企业人员工资:全年基础工资6万元+奖励性绩效6万元。
所驻企业全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则全额奖励绩效工资,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则扣除一半绩效,发生多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扣除全部奖励绩效;基础工资正常发放。
(二)每年定期参加霍林郭勒市应急管理部门及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培训。
本次聘用工作由霍林郭勒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霍林郭勒市驻企安全生产监督员应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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