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招聘】沈阳招330人、铁岭招85人!不限户籍! 

时间:2016/9/29 8:34:18    来源 :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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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现就2016年沈阳市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个别岗位学历放宽至专科,但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应聘对象还要具备应聘岗位的具体条件。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2016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 。
  三、信息发布
  招聘过程中的所有信息都将在沈阳市招生考试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同时发布。
  考生在报考期间务必保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上述网站信息。
  四、考生报名与网上资格初审
  1. 10月8日9:00至10月11日16:00为报名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沈阳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syzsks.com)。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并按提示填报有关信息。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 考生信息提交后,由相关工作部门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3.初审通过的考生,需要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考场参加笔试,具体要求见笔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10月13日9:00至10月16日上午11:00。
  五、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的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其比例为4:3:2:1。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采用标准化试卷。
  根据笔试情况全市统一划定及格分数线。在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的时间为10月16日下午,具体时间与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10月19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维与表达、仪容仪态、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等,形式为试讲与答辩。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未达到60分者无聘用资格。
  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2.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在资格复审阶段由于考生弃权或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以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公告预计在10月20日发布。
  面试计划在10月29日举行,具体时间与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六.体检与考核
  按照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 总成绩,对各学科组的考生成绩进行总排名,在及格线上以上,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在规定医院进行。教师岗位同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由各县(市)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县市通知。
  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
  七、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批复后,各县(市)办理聘用手续,安排新教师上岗。
  八、政策待遇
  1.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2.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九、监督咨询电话
  招聘考试由沈阳市教育局组织,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察。
  本简章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7:00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024-22719774、024-22874810
  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24-22837755
  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4-22539026

  附:《2016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8日

 

岗位信息表2016tegang.zip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聘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数量

铁岭县、开原市部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招聘岗位85个。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铁岭市2016年 “特岗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2016年10月1、2、3号休息)至2016年10月7日16:00报名结束。

铁岭县报名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18号 铁岭县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县人民政府)东配楼一楼大厅。

电话:15041001766 15898009233

开原市报名地点:开原市教育局一楼西侧办公室。(开原市长征街38号)

电话:024-73255713

(二)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及相应的资格证书;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下载);5其他证明材料;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6.铁岭市2016 年“特岗计划”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原件,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并粘贴照片。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户籍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免交考务费用。

(三)缴费

考生在报名通过资格审查时缴纳报名费100元。

(四)开考比例

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2,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者的报名费如数退还。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10月12日前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地处艰苦边远地方的急需教师岗位可不受此开考比例限制。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权重各占40%、60%,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笔试为100分,全部为客观题。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

笔试于2016年10月16日(周日)9:00——11:00进行,考生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准考证号、座号位,请考生于10月13日登陆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2016年铁岭市“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准考证信息表,下载铁岭市2016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准考证(附件3)并登记上相关信息。考生可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陆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1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考生进入面试前须到县(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自荐书(简历),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如出现不合格者,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届时将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考生选取所报岗位的确定,应按照所报县(市)招聘要求执行。

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由铁岭市教育局、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在职考生面试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体检或考察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考试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分者为递补人选。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铁岭市教育局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铁岭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由人社部门通知招聘单位报送人员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铁岭市教育局、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铁岭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24-78833215

开原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24-73255713

 

铁岭市2016年“特岗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铁岭市2016年“特岗计划”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

铁岭市2016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准考证(附件3)

 

铁岭市教育局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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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å¸?016年“特岗计划”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ä»?ï¼?1).xls

铁岭å¸?016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准考证(附ä»?ï¼?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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