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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人社办发〔2020〕9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流程的通知》(通人社办发〔2021〕204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办发〔2020〕86号)要求,经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公益性岗位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主自愿的原则。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二).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三).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是被旗就业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2、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聘用期限及薪酬待遇
聘用期限为3年(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延长报名时间至2023年9月28日。报名期间工作日受理报名事宜,工作日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旗人社局310就业促进股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额满为止。
联系电话:3211062 3212485
五、报名需提供材料
报名者应先被旗就业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携带《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科左中旗2023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报名表》等材料到申报地进行报名。
公益性岗位报名程序:1.报名者到报名地点提交材料。2.初审:报名者携带《科左中旗2023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报名表》到用人单位进行初审,用人单位对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复审:初审后,报名者携带用人单位盖完章的《科左中旗2023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报名表》到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旗政务中心5楼505室)进行复审。4.终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复审的人员进行最终审查,确定拟聘用对象。
报名者上述所提交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六、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旗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七、公益性岗位监督与管理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及时报告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如发现违规情况,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退回相关补贴资金。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注册营业执照、与企业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的;
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