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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锡林郭勒盟旗县市(区)基层卫生计生单位及盟精神病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锡林郭勒盟10个旗县市(区)基层卫生计生单位,共计招聘卫生计生岗位工作人员99名,锡林郭勒盟精神病院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锡林郭勒盟基层卫生计生单位及盟精神病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至1998年9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3周岁。
3.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报考医疗、检验、医药类岗位,要求考生毕业证符合报考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或取得相应岗位资格条件。
4. 已经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3周岁,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大学专科毕业(部分基层卫生院岗位的学历放宽到中专毕业或不做硬性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未取得岗位要求资格证书人员,须在本次聘用3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否则3年后解聘。
5.报考基层卫生院岗位限锡盟户籍或锡盟生源考生;报考旗县市(区)直属单位的岗位不限户籍。在锡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不限户籍。取得锡盟户籍截止时间:2016年9月1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专科及以上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报名网站即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网址:www.x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8:30至10月12日17:30。
2.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应聘人员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务必仔细查看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初审
1.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审核时间:2016年10月8日8:30至10月13日17:30。
2.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在应聘人员报名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 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4.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笔试报名费与考务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17:30。
2016年全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5年全日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见附件),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新区劳动大厦一楼大厅人事考试部专区)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对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16年11月7日后,由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至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于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6.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为3:1(最低不得低于2:1)。
(三)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综合笔试形式,科目为《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报考蒙医、蒙药岗位的提供蒙文试卷,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提供汉文试卷,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笔试规定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用2B铅笔填涂,对不按规定用笔作答或填涂的,按零分处理。
2.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3.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只在锡林浩特市设立考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护照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2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考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个岗位经考察公示后的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成绩1:1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因成绩相同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 格复审,然后进行加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2.考试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最低聘用分数线,考试分数达到最低聘用分数线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及其他环节。
3.对未开考或未聘满的岗位,可在参加本次考试考生中进行统一调剂。按照考生自愿同意的原则,在本次招聘考试同科目、同专业且考试成绩达到最低聘用分数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对拟准备调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工作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布。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
7.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等环节。
1.体检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工作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3.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拟聘用的考生于公示后10日内向锡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考察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过时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5.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7.本次公开招聘未聘满的岗位,可以组织后续招聘。
8.本次招聘的基层卫生院岗位,由各旗县市(区)统一分配具体工作单位,考生须服从分配。如不服从分配,取消招聘资格。
9.用人单位须与办结审批手续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10.用人单位须与办结审批手续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要设定最低服务年限,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聘用地区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11.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若三年到期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三年期满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在报名、初审、复审、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始终保留审核权利,无论哪个环节发现考生报考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相符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等媒体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五)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9-8278199(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22050(锡盟卫生计生委)
网上报名和交费技术咨询电话:
0479-8235702(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举报电话:
0479-8273276(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24777(锡盟卫生计生委)
附件1:锡林郭勒盟基层卫生计生单位及盟精神病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减免考务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