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5 17:40:45    来源 :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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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65号)和市教育局《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发〔2016〕12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2016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1.东胜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及临时聘用教师。

2.东胜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含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3.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作的人员(注:人事档案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二、时间安排:

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17日—11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现场确认时间:1025日—1028

3.非师范类申请人须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试讲形式。

测试时间:1030

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4.现场确认地点:东胜区铁西党政综合办公大楼251办公室。

5.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110日-1125日。

三、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网上注册;其他申请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四、政策要求

1.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语文、英语学科需要等级在二甲以上,其他学科等级在二乙以上);

、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书打印件一份。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2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七)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八)体检合格证明一份.

要求:由东胜区人民医院或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此次认定工作的质量,东胜区教育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举报,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咨询、举报电话:0477-8380731

咨询、举报邮箱:dsjyrsb@163.com

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小学、中职)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2016930

附件2: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è¡?1).doc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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