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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65号)和市教育局《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发〔2016〕12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1.东胜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及临时聘用教师。
2.东胜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含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3.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作的人员(注:人事档案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二、时间安排:
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17日—11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25日—10月28日
3.非师范类申请人须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试讲形式。
测试时间:10月30日
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4.现场确认地点:东胜区铁西党政综合办公大楼251办公室。
5.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1月10日-11月25日。
三、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网上注册;其他申请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四、政策要求
1.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语文、英语学科需要等级在二甲以上,其他学科等级在二乙以上);
五、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书打印件一份。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2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七)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八)体检合格证明一份.
要求:由东胜区人民医院或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此次认定工作的质量,东胜区教育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举报,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咨询、举报电话:0477-8380731
咨询、举报邮箱:dsjyrsb@163.com
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小学、中职)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