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0名】开展2024年乌兰浩特市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4/13 15:25:47    来源 :乌兰浩特就业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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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就业,乌兰浩特市2024年计划招募企业储备人才60名,储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储备对象及选拔条件

(一)储备对象。内蒙古自治区生源2021-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

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岗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储备范围之内。纳入企业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不能同时参加企业的青年见习。

(二)储备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企业人才储备期为两年。

二、储备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储备企业范围。乌兰浩特市范围内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储备企业条件。经营证照完备、具有固定生产经营项目、核准登记2年以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人记录,按时缴纳保险。

三、待遇及经费保障

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贴,自治区财政承担500元,企业税收入库的地方财政承担 200 元。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补贴费用由市人社部门定期拨付到储备单位账户,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单位补齐。储备单位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鼓励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办理商业保险。

四、储备人才管理

储备单位负责招募储备人才,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备案。储备人才日常管理由储备单位负责,定期向人社部门报送储备人才在岗、年度考核等情况。储备单位报送考勤表(在岗证明)后,人社部门履行储备人才生活补贴拨款手续。

人社部门负责完成企业资质及储备人才的资格审核工作。不定期抽查储备人才在岗情况,如发现储备单位有离岗漏报、冒领补贴情况,取消其储备单位资格,追回冒领补贴。

五、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中小企业储备人才共享项目人员招录政策。

(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中小企业储备人才定向招聘。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三)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四)在自治区内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咨询电话:0482-8217629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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