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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就业,我中心决定举办“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创业洽谈会暨秋季人才交流大会”,会期一天。诚挚邀请贵单位届时参加,现将大会安排事项函告如下:
一、主办、承办及技术支持
主办: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内蒙古聚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内蒙古人才网 (www.nmgrc.com)
内蒙古劳务网(www.nmglww.com.cn)
二、时间
2016年10月22日(星期六)。
三、地点
内蒙古展览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48号,可乘3路、23路、27路、29路、31路、53路、59路、66路、75路公交车到达)。
四、规模和参会对象
大会拟设展位156组,拟邀请区内外知名度高和实力较强的国有、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和大中专院校等各类用人单位进场招聘,预计将有近万余人的各类中高层次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参会。
五、宣传及服务
1、在《内蒙古晨报》、《北方新报》、内蒙古人才网、内蒙古劳务网和短信平台发布招聘会会讯。
2、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提供人事代理相关服务。
3、办理各类人才入库登记手续。
六、其它
有单独刊登广告或在场内外悬挂条幅、汽球等特殊要求的,需在10月15日前与会务组联系,以便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七、参会办法
1-60号为网上办理展位,61-156号为现场办理展位。
1、网上办理,(1)报名单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现场招聘会云服务平台(http:// zph.nmgrc.com),注册用户名、密码(可重复使用)后,上传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扫描件)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点击所参加的招聘会并通过网银交费,交费成功后选取展位。已成功注册的会员单位,可直接报名招聘会,网银交费成功后选取展位。点击发布信息,录入招聘信息。并于10月21日(14:30-16:00)在内蒙展览馆服务台领取展位手续,领取展位手续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领取参会手续(含发票)。
2、现场办理,报名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现场招聘会云服务平台(http://
zph.nmgrc.com)注册用户名、密码(可重复使用)后,现场办理手续时用人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红章)到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暨人才交流服务大厅或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均可办理参会手续。
已报名参会单位,大会当天于9:00前到达所办展位,否则视为放弃此次招聘,展位另行办理。
信息提交日期截止到10月20日16:00时,逾期者请自行制作海报信息。
3、大会布展时间为10月21日14:30—16:00,参会单位须在10月22日上午8:30前凭摊位证入场,做好参展准备工作。《人才交流意向表》由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发放,10月22日14:00开始撤展。
八、展位服务项目
展位费用:1000元/组(举办方为用人单位补贴700元/组,参会企业只需负担300元/组),规格:(1m2×3)/组;
1、桌子1张、椅子2把,眉头一张 。
2、招聘海报1张(0.70×1.06米),用人单位需提供招聘信息,否则视为放弃打印。
3、交流意向表100张。
4、两名工作人员午餐和饮水。
5、此次大会招聘信息在内蒙古自治区现场招聘会云服务平台及《内蒙古人才信息报》免费刊登。
九、注意事项
1、参会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求职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参会单位不得将应聘简历、求职信等文本资料遗失在会场。
3、参会单位不得私自将所办理展位转卖他人或与其他单位合用展位,违者取消参会资格。
4、用人单位报名办理展位时签定《诚信招聘协议》、规范《招聘简章》和公示《薪酬社保与签约状态》等内容。
5、用人单位禁止在场馆内吸烟、使用双面胶粘贴海报。
6、求职者须持二代身份证入场。
十、联系方式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暨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4号艾博科电大厦南50米
联 系 人: 崔清华 刘建政
联系电话:(0471)6928041 6601324
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内蒙古劳动力市场原百灵商厦一楼
联系人:图拉古尔 贾晓渝
联系电话:(0471)6606316
网 址:http:// zph.nmgrc.com
QQ群:74676909
(为杜绝非法广告,只接受参会单位申请加入,单位加入时注明参会场次和展位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