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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和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通辽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发〔2024〕55号)文件精神,结合扎鲁特旗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开发人数及岗位设置
(一) 本次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40人。
(二) 岗位设置(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 报名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苏木镇场岗位应聘人员须是所在苏木镇场户籍。
(二)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专、本科生、研究生;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人员;
4.被列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刑事侦查或纪律检查,尚未作出最终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 每位报名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
(四)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在扎鲁特旗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必须交够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扎鲁特旗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并且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学生。
3.残疾人员:指在扎鲁特旗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4.长期失业人员:指在扎鲁特旗城镇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5.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城镇户籍)家庭人员。
6.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三、报名
(一) 报名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8日17:30时。
(二)报名地址: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
四、资格初审
(一) 所需提供材料
1.自行打印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二寸照片两张;
3.提供在扎鲁特旗城镇居住6个月(含)以上证明材料;
4.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材料和失业登记证明材料。
(二) 资格初审:
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场通过劳动就业核心业务经办子系统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对报名的应聘人员学历情况、毕业证信息、就业失业状态以及是否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参加工伤或者失业保险、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情况进行精准核查。
(三)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资格初审合格后的报名人员统一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已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除外)。逾期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常住社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给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未能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取消报名资格。
五、面试
由扎鲁特旗公开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组织面试,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扎鲁特旗人民政府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七、薪酬待遇
(一)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与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待遇1850元/人/月(执行扎鲁特旗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在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个人部分从补贴中代扣代缴,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非因用人单位原因,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随时关注扎鲁特旗
人民政府官网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接收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或聘用的,责任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招聘工作过程中及上岗后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公益性岗位资格,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追回其已享受的各项补贴资金。
(三)公益性岗位合同期限为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不
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可再次按规定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报名者对报名资格条件、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
员认定等方面有咨询需求的,由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对反映问题严重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1、咨询电话:0475-7218956
2、联系人:德乐黑 包萨其拉
3、监督电话:0475—7222136
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