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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通辽市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结合自治区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有关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开鲁县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开鲁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开鲁县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事项及时间:
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请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申请人选择“通辽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选择“开鲁县教育体育局”。
特别提示:开鲁县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请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上传材料时间截止到6月20日下午17:00。
(二)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以下相关认定材料均以图片形式上传,具体要求参照中国教师资格网)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开鲁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者之一。
(4)驻开鲁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可就近在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参加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上传。开鲁县辖区内申请人体检事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或在“通辽公安微警务”网上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在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及报名号)(请各位申请人将纸质版照片自行送达或邮寄至开鲁县教育体育局,邮寄地址: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收件人:马静 电话:0475—6228100。)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领证时间及地点
2024年8月20日之后通过自取方式发放,不再另行通知。领取地点:开鲁县教育体育局一楼便民服务大厅 电话:6228100。
注:此通知发布后,如有未尽事宜,均在“开鲁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推送,请申请者关注并及时查询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附件:
2024年上半年开鲁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24年6月3日--6月17日(上午8:00—10:30,周六周日除外)
体检地点:开鲁县中医医院(开鲁县城南新区、玉龙公馆正南,乘坐公交3路6路均可到达,请从东大门进入医院)。
二、体检流程:
1.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在一楼挂号室挂体检科号。
2.到二楼西侧211诊室填写体检表并贴好1.5寸白底免冠照片,领取体检指引单(请自带黑色碳素笔或中性笔)。
3.一楼收款处缴费,费用自理,支持微信及现金支付。
4.按体检指引单指示进行体检。
5.交回体检指引单到体检科211诊室,确认体检完毕后离院。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请空腹。
2.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管理,禁止替检,如发现替检情况将取消体检资格。
3.进医院请佩戴口罩,携带本人身份证及1.5寸白底免冠照片。
4.如遇急诊检查病人,请大家耐心等待。
5.若体检某项目暂不合格者,将通知其复检此项目或做进一步检查,期间请保持所留电话畅通。
6.体检报告请自行到211诊室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