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2024年第一批次人才引进笔试及人才测评公告 

时间:2024/5/30 9:59:11    来源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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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辽市2024年第一批次人才引进公告》《通辽市2024年第一批次人才引进补充公告》《通辽市2024年第一批次人才引进补充公告(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通辽市2024年第一批次人才引进笔试及人才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

(一)笔试岗位

截至5月24日全部报名结束,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3:1(不含)的岗位,需参加笔试,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在3:1(含)以下的岗位,直接进入人才测评环节,无需参加笔试。需进行笔试的岗位详见附件1,直接进入人才测评环节岗位详见附件2。对于报考五类及以上和六类及以上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具体体检、考察时间由报考单位主管部门通过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6月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考生务于531日—62日上午08:59前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有关要求

笔试科目为一科(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成绩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二、人才测评

(一)测评范围

截至5月24日所有报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

(二)测评方式

人才测评采取报名人员自评、引才单位复核确认的方式开展,满分100分,通过人才评价表方式完成打分。

(三)测评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测评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6月3日—6月7日(8:30—12:00,14:30—17:30)。

测评材料递交地点:详见通辽市2024年第一批次人才引进各单位人才测评地点一览表(附件3)。

(四)测评程序和要求

1.报名人员自评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对照《2024年通辽市引进人才评价表》(以下简称《人才评价表》,见附件5)于递交材料前完成自评,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可打印时间内同步开放《报名登记表》打印端口,请考生务必下载打印);

(2)《人才评价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需按本人实际真实准确自评赋分且在表格空白处签字);

(3)成绩单(须体现GPA并加盖学校印章,学校成绩单未体现GPA的,或与国内GPA计算方法不一致的,按照《通辽市引进人才评价表填报说明》中所列公式计算成绩并相应赋分);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论文等相关作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①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就读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供中文翻译版)。

②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③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人才评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放弃测评资格。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提交材料的考生,可采取委托的方式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交人才测评相关材料,须填写《通辽市2024年第一批次人才引进人才测评委托书》(附件4),因受委托人原因导致未按时参加人才测评或未按要求提交、漏交《人才评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所导致的后果、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2.引进人才单位复核确认

各人才引进单位接收《人才评价表》后,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自评结果进行认真复核,严格把关,并确认报名人员最终人才测评得分,汇总本单位全部人才测评得分后,报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

3.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公示

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人才评价得分后,通过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报名人员对于单位复核认定得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3日内向报名单位提出再审核申请,须注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应作证材料。各单位人才测评工作组须在2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的全过程,在引才各环节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笔试、人才测评环节结束后,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超过3:1(不含)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20%、人才测评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报名人员笔试、人才测评环节总成绩;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在3:1(含)以下的岗位,按照人才测评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报名人员人才测评环节总成绩。按进入复审人数与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复审范围人选。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告,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

3.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研究解决。

政策咨询电话: 0475-8836244、0475-8836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附件1:通辽市2024年第一批次人才引进笔试岗位.xls

附件2:通辽市2024年第一批次人才引进直接进入人才测评环节岗位表.xls

附件3:通辽市2024年第一批次人才引进各单位人才测评地点一览表.xls

附件4:人才测评委托书.doc

附件5:2024年通辽市引进人才评价表.docx

附件6:通辽市引进人才评价表填报说明.docx



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

202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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