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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前身是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资入股成为第一大股东,正式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内蒙古银行机构总数139个,覆盖自治区8个盟市,区内设10家分行、1家直属支行和1家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区外在哈尔滨设1家分行。在内蒙古和广东、江苏、河北、山东、山西、辽宁、吉林、贵州等省区主发起设立30家村镇银行。内蒙古银行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防风险、强合规、推改革、促发展,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正在为开创内蒙古银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奋力前行。
根据人才强企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引进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层及基层管理人员。
一、选聘岗位
(一)内蒙古银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1名;
(二)内蒙古银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资产业务方向)1名;
(三)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支行行长1名(工作地点在哈尔滨市)。
二、岗位职责
(一)内蒙古银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
1.协助总经理规划全行公司业务发展,建立健全全行公司业务制度管理体系,促进公司业务经营计划完成;
2.协助总经理组织研发、推广和完善公司业务产品,协调分支机构和直营部门联合开拓市场;
3.负责指导监督分支机构做好重点客户的营销维护工作,组织推动重点行业业务发展,策划开展重大营销活动;
4.负责推动全行对公客户经理队伍的建设、考核、培训培养等工作;
5.完成岗位赋予的其他职责和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蒙古银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资产业务方向)
1.协助总经理制定全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确定营销方向与营销策略,组织进行产品推广;
2.负责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日常推动,制定并优化个人贷款业务制度、办法、流程,开展新品开发、系统搭建、三方合作等;
3.负责开展个人贷款业务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管理,建立、监控和优化有效的个人贷款策略和模型;
4.负责推动全行零售客户经理队伍的建设、考核、培训培养等工作;
5.完成岗位赋予的其他职责和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支行行长
1.负责组织、协调、推动支行各项业务工作,完成分行下达的年度各项经营指标;
2.负责支行业务营销计划的制定,开展业务营销管理和推进;
3.负责支行员工的日常管理;
4.完成岗位赋予的其他职责和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现代银行管理、国家经济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
3.具有与岗位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和风险合规意识,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经营管理、开拓创新、沟通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端正品行,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具备担任应聘岗位所需的独立性;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6.符合内蒙古银行管理人员履职及亲属回避相关要求;
7.近两年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内蒙古银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
(1)具有10年以上银行工作经历,从事公司业务5年以上;
(2)在大型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担任部门主管、支行行长职务3年以上;
(3)年龄原则上在42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熟悉国际业务基础产品及外汇管理政策,具有良好英文听说读写能力者优先。
2.内蒙古银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资产业务方向)
(1)具有10年以上银行工作经历,从事个人信贷业务5年以上;
(2)在大型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担任部门主管、支行行长职务3年以上;
(3)年龄原则上在42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哈尔滨分行支行行长
(1)具有5年以上银行工作经历,从事信贷业务3年以上;
(2)在大型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任部门主管、支行行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部门副主管、支行副行长职务2年以上;
(3)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中共党员优先;
(6)熟悉哈尔滨地区金融市场环境,家庭常住地为哈尔滨市的优先;
(7)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岗位任职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处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在执行中和解除执行未满3年的;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适合担任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拟聘职务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24:00。
2.本次选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电话、信函等其他形式报名。请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或蒙速招官网(https://www.nmgmsz.com)招聘专栏报名。
3.应聘人员需下载《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报名表》,填写提交后还需上传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业成果、项目成果、个人征信报告、近期免冠2寸照片、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签字版的《个人诚信承诺书》等扫描件。
4.所有填报信息将作为资格审查依据,错填、漏填个人信息或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上传相关证明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个人诚信承诺书》,所提交的信息或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选聘背景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立即终止聘用协议并追缴已发放薪酬。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简历筛选
根据招聘岗位任职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核筛选。筛选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年龄、学历、专业、相关工作经验年限等。
(三)履历分析
对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履历分析,并对履历分析结果进行汇总排名,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背景调查人选。
(四)资格复审和背景调查
对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背景调查的人选,核实身份、学历及工作经历的真实性、确认是否曾有犯罪记录、诉讼记录、工商注册、信用风险、网贷逾期、金融违规、负面舆情、个人红黑名单等情形。通过资格复审和背景调查的人选进入能力素质测试环节。
(五)能力素质测试
采用主题演讲和半结构化面试进行能力测试。主题演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对选聘岗位的认知程度、专业知识与技能水平、工作思路的逻辑性和工作举措的可行性等。其中,主题演讲重点围绕岗位认知、个人优势、履职设想等。半结构化面试包括固定题目作答和评委提问。其中,评委提问重点围绕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业绩承诺等。主题演讲和半结构化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能力素质测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根据能力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环节将对考察对象的素质、能力、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或深入调查,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出现缺额的进行等额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选
内蒙古银行与拟聘人选协商沟通业绩目标、考核指标、薪酬待遇及管理方式等事项。综合考察结果及双方协商内容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履行聘用程序。
五、任期及薪酬待遇
(一)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内蒙古银行与聘任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及《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年度、任期)等,明确聘任岗位、聘任期限、业绩目标、考核评价、退出规定等内容。
(二)对聘任人选设置6个月试聘期,试聘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实行聘期制,原则上一个聘期不超过3年,实行一年一聘。聘期期满后,重新履行聘任程序。
(三)对聘任人选实施年度和任期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薪酬、决定续聘(或解聘)。
六、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地址,并及时查收短信和电子邮件,同时保持电话畅通。应及时关注全国事业单位网、蒙速招官网公布的选聘工作后续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重要信息而影响参加选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二)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选聘公告明确的报名方式准备和上传资料,并对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含聘任后),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任资格。
(三)所有选聘资料,原件一律退还,其他资料留存不予退还,所有资料仅用于本次选聘,将予严格保密。
(四)本次选聘工作全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3690691
监督电话:0471—5321766(此电话不接受咨询)
咨询和监督电话在工作时间开放,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附件:
2.个人承诺书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