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后旗关于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历史遗留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作公告 

时间:2024/8/29 14:56:43    来源 :科尔沁区左翼后旗人民政府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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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家、自治区、通辽市相关政策规定和旗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科左后旗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编制和相关待遇问题解决方案》(后信联办字〔2024〕5号)和《科左后旗关于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历史遗留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后信联办字〔2024〕7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我旗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编外人员,逐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现就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纳入计划

(一)从苏木镇所属事业单位和旗直事业单位可支配空缺编制(不含中小学专项编制和医疗卫生单位专项编制)中每年拿出40%,力争到2030年全部解决完毕,其中:拿出40%×10%左右(根据每年临近退休人员具体人数可适当调整)的空缺编制,优先解决临近退休人员编制问题。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根据实际空缺编制情况可延期1—2年。

(二)本次纳入编制管理采取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方式,分期分批、逐步逐年进行。所有符合纳入编制管理条件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考试确定总体入编次序,以后不再另行考试。每年由旗委编办根据当年可支配空缺编制数量情况,核定纳入编制管理人数;由旗人社局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纳入编制管理人员名单。

临近退休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前24个月至12个月之间,根据空缺编制情况,经考察合格的,直接纳入编制管理。已经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2个月人员,根据空缺编制情况,经考察合格的,随时纳入编制管理。

(三)公安系统符合纳入编制管理的编外人员,采取本系统自然减员腾出来的空缺编制和调剂“周转池”编制等方式,定向设岗,系统内部消化。其中,2008年及以前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公安系统历史遗留人员政策,也可以自愿选择全旗编外安置退役士兵纳入编制管理统筹政策。2009年及以后编外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全旗编外安置退役士兵纳入编制管理统筹政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兼顾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

(四)坚持分类施策、逐步解决的原则。

三、纳入范围

根据科左后旗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科左后旗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编制和相关待遇问题解决方案》(后信联办字〔2024〕5号)规定,在科左后旗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职、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符合纳入编制管理条件的下列编外人员(不含三生):

(一)国家政策性安置退役士兵;

(二)国家政策性安置退役运动员;

(三)经旗政府同意,按照1999年旗人事劳动局、旗公安局《科左后旗公安机关招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后公党发〔1999〕28号)和2000年旗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旗范围内公开招聘人民警察的通知》(后政办发字[2000]第20号)规定,公开招聘的公安民警;

(四)在历年公安系统人员录用、调动工作中的遗留人员;

(五)在历年化解信访事项中符合纳入条件的遗留人员,该类符合纳入编制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本人。

四、纳入条件

(一)纳入对象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入编: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违反《信访工作条例》情形的;

6.已达到或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7.档案或身份不符合纳入编制管理条件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纳入程序

本次纳入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在规定日期内必须本人到现场自愿报名,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3至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科左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楼202室。

3.报名所需材料

《科左后旗关于符合纳入事业编制条件的历史遗留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其他相关荣誉证明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纳入编制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纳入条件或者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编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已办理入编手续的,取消入编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现场现金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三)笔试

1.考试方式: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用国家通用文字(汉文)命题、答题,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工龄加分:截至2024年7月,每满工作一年在笔试成绩上加0.2分(含军龄)。

3.截至2024年7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笔试成绩上予以适当加分,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按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予累计加分:

(1)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加7分;

(2)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加5分;

(3)获得盟市级奖励或被评为市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加3分;

(4)获得旗县级奖励或被评为旗县级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加1分;

(5)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获得平时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的,分别加5、3、2、1分;个人获得一级表彰、二级表彰、三级表彰的,分别加5、3、1分;被评定为“四有”优秀个人的,加1分。

(6)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6、5、4、3、2、1分(残疾等级计分以退役时的残疾等级为准)。

4.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

5.考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每年旗委编办核定的入编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同纳入体检与考察范围。

2.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在领导小组指定的旗县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入编资格。

4.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2人以上的专项考察组,考察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被考察人是否符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5.被考察人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上岗

1.按照考试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入编人员。对拟入编人员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入编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人员,不得纳入编制管理;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纳入编制管理。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入编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考试成绩高低排序进行选岗,不服从选岗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入编资格。

3.用人单位(编制落实单位)与入编人员重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第一聘期为五年,不约定试用期,其中: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签订至法定退休时间为止。

4.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入编手续或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入编资格。

5.由于拟入编人员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进行递补。

六、相关要求

1.本次纳入编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2.本次纳入编制管理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并设立受理监督电话。

3.本次纳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中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4.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或抵触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科左后旗关于符合纳入事业编制条件的历史遗留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科左后旗妥善处置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编制和相关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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