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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通辽市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结合自治区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拟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一)网上申报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特别提示:我机构已同时开通“全程网办”和“线下确认”功能,申请人如选择“全程网办”,则可在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信息,并将体检材料、一寸白底照片1张(制证用,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同版)邮寄至霍林郭勒市教育体育局A304室,联系电话0475-766817。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如选择“线下确认”,则在完成网上报名后,于2024年9月18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为霍林郭勒市教育体育局A304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未比对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体检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9月27日(法定假日除外)。
体检地点: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体检科。
电话:0475-7921025转8033
体检前准备工作:
(1)体检前三天少食高脂肪食物,不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不进早餐,并且做好个人卫生。
(2)孕妇不做胸透检查,体检前告知检查医生,并在体检表上注明“孕妇”字样。
(3)女性经期尿检及妇科暂不能进行检者,经期结束后补检。
体检流程:
(1)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人民医院体检科自费体检。
(2)检查项目:身高、体重、血压、脉搏;内、外科;眼科;耳鼻喉科;肝功能四项;胸部正位片;常规心电图等。申请幼儿教师资格还需进行淋球菌检查。
(3)自行领取体检报告。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或在“通辽公安微警务”网上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3)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要求执行。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版)。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人员于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之后发放,具体发放时间、方式和要求通过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0475-7966817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通辽市教育局和霍林郭勒市教育体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霍林郭勒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1日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