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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始建于1972年,历经50余年发展,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六位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民族医综合医院,是全国唯一一家国家级重点中(蒙)西医结合医院,是内蒙古自治区首批蒙医中医名院,是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医院设有一院两区(总院、桥北院区、铁南院区),总建筑面积20.95万㎡。医院编制床位2000张,开放床位1770张,2023年门急诊量97.04万人次,出院患者79656人次,手术患者19795人次。
医院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重点学科——“中(蒙)西医结合临床”1个,2023年获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优势专科9个,国家中医优势培育专科1个,自治区级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专科等20个。国家民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
医院现有职工286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422人,正高级职称120人,副高级职称212人;博士学位61人,硕士学位796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12人。其中,国医大师、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全国中医药标准咨询专家库专家、国家及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百余人。
联系人: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 巴音巴特
咨询电话:0475-8267816;13904750955
铁南院区
桥北院区
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科技兴院、人才强院”战略,优化结构,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校发〔2016〕24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学风正派,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及诚信问题,没有师德师风、医德医风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人才范围
本办法所称人才系指从事临床、医技、预防、教学、科研工作,能引领带动我院医疗学术技术进步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人才,包括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学科骨干人才、优秀硕士人才及柔性引进人才。
三、人才层次
✦ 第一层次:国家级领军人才
1.“千人计划”人选;
2.“万人计划”人选;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主持人;
6.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国医大师;
8.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
9.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10.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和二等奖项目负责人;
1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 第二层次:省(自治区)部级领军人才
1.“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
2.“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4.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6.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
7. 岐黄学者或国家级名医及名中(蒙)医;
8.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负责人。
✦ 第三层次:省(自治区)部级高层次人才
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2.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负责人;
3.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人选;
4.青年岐黄学者或自治区级名医及名中(蒙)医;
5.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负责人;
7.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不低于5分,且总影响因子不低于15分/或中科院分区2区以上文章3篇;
8.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副高及以上职称,在省级三甲教学医院工作满3年,能够全面引领专科领域医疗、教学、科研全面发展的优秀专家。
✦ 第四层次:学科骨干人才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地区项目负责人;
2.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正高级职称),能够引领专科领域医疗、教学、科研良好发展的骨干人才。原则上博士年龄限定在 40 周岁以下,能够把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并已取得一定的学术成就,具有申请国家级青年人才称号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
✦ 第五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符合我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优秀硕士”条件(原则上应为国内认可榜单综合排名前20名的医学院校毕业)或实用型人才引进条件(原则上应为硕士且副高级职称,蒙医药确有专长人才、临床医技科室拔尖人才、特需专业人才)。
如确属急需引进的(儿科、新生儿科、耳鼻咽喉科、全科医学科、心外科、胸外科、血管外科、中医科、病理科、内镜中心、超声诊断、影像诊断、生殖医学、急诊医学等)优秀人才,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引进科室提出,医院组织专家论证,医院党委会对引进人才综合评定同意后,签订聘用协议(医院不配置引进经费)。
四、引进程序
(一)制定计划。根据医院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事业发展及科室意见,提出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公开发布引进人才信息公告。
(二)推荐初选。通过推荐、自荐将拟引进人才的个人简历、职称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提交人才工作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由人才工作办公室、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科学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审批公示。人才工作办公室根据审核情况,提交医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审批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社会公示。
(五)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工作公室办理签订协议等有关入职手续。
五、引进方式及待遇
(一)医院依据不同的引进人才层次提供相应的安家费(税前)和科研启动经费,详见附件《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二)“刚性引进”经费由医院承担。科研启动经费,由科研部以科研立项方式管理运行。
(三)“柔性引进”经费由医院和引进科室按8:2承担,不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通过岗位聘任方式参与或指导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待遇参照刚性引进条件,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依据实际工作情况按比例兑现。
六、管理和考核
(一)引进人才履行所聘岗位规定的职责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二)对引进的人才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实行中期和聘期考核的管理机制。
1.中期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临床专业能力、科研任务与目标进展及年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聘期考核:由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院内专家,通过本人述职(专业工作开展、科研任务及目标进展、科研经费使用、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提问、答辩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三)对培养的人才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实行年度和聘期考核的管理机制。日常、年度考核与医院的考核工作同步进行,服务期结束后的聘期考核同上。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及急需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内民大附院〔2017〕186号) 及《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内民大附院〔2021〕80号)同时废止。已按内民大附院〔2017〕186号及内民大附院〔2021〕80号文件引进的人才,其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人才
类别
安家费(万元)税前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第一层次
200(40/年)
300(60/年)
第二层次
100(20/年)
200(40/年)
第三层次
80(16/年)
120(24/年)
第四层次
30(6/年)
40(8/年)
第五层次
1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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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1.“一事一议”的人才引进,视具体情况双方商定。
2.科研启动经费按照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实验室及实验设备等条件。
4.通辽市以外人才协助安排配偶工作/子女入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