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2017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一) 

时间:2016/10/13 18:09:01    来源 :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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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支撑引领延边州经济社会发展,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组织实施延边州招才引智工程“千人计划”,力争通过5年时间引进1000名左右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州及县(市)事业单位工作。根据《2017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拟于今年第四季度赴有关高校,择优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围绕医药、食品、旅游等主导产业和木制品加工、能源矿产、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及健康、物流、信息、文化等新兴业态,加快推进我州对外开放、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社会事业、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面向有关高校择优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及其资格条件,将于近期陆续发布,请广大高校毕业生密切关注延边日报、延边党建网、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全日制统招硕(博)士研究生学历(其中,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在国家公立院校取得,专升本除外)或“985”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以及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硕(博)士研究生学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获得“985”重点高校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对于具有3年以上相似岗位工作经历且业绩特别突出的硕(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7年7月3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民族、学历、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延边州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目录》(附件)。与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不符的考生也可以报名,待岗位调剂时,择优选拔使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7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

4.2016年10月25日前,在我州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取得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回避情形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从10月10日开始,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www.ybrcgz.com)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根据公告日程安排(具体日程安排,将在本次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指定网站发布补充通知),考生可到有关高校现场报名。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延边州2017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科研论文、奖励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四张小2寸红底照片。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科研论文、奖励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四张小2寸红底照片。

3.报名有关规定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须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必须完全一致。

(3)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次引进人选,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1年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的招聘单位,不得参加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反上述规定,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召开宣讲会议。赴高校举办州情宣讲和实习就业政策说明会,就延边发展形势、民俗风情、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等高校毕业生关心的事项进行解读。

(三)基本素质分析。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采取四维考察评价法,了解掌握其学业水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学历层次等情况,形成对考生与岗位匹配度的初步意见,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四)综合能力测试。通过“结构化面谈法”,从不同角度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自我认知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应变能力。

(五)专业能力评价。对于教育、卫生系统等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采取“教学演示”“技能操作”等方式,评价考生的专业能力。

(六)择优选拔。根据基本素质、综合能力、专业能力的考核情况,择优选拔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延边籍或朝鲜族毕业生。

(七)体检。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自行到当地具有三级甲等资质的医院体检,也可以到我州参加统一体检,对于未按规定反馈报告单或体检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八)公示。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并在延边日报等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引进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用人单位应与引进人选签订不少于5年工作期限的聘用合同(不含1年试用期),各级编制、人社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落实事业编制,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待遇

(一)人才津贴。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由州及县(市)财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十年为期限,每月给予不少于500元(本科、硕士)、800元(博士)的人才津贴。

(二)租房补助。在工作所在地无个人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500元的租房补助,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有条件的县(市)也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人才公寓,作为引进人才专项用房,分配给高校毕业生免费使用。

(三)工资待遇。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按照专业技术初级十一级、中级十级、高级七级岗位聘任并按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兑现相关待遇。待按政策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职称)核定工资。按照管理岗位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参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培养使用。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直接纳入“党政战略人才队伍”和各县(市)、各部门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通过设置助理岗位、横向交流使用、纵向挂职锻炼等措施,提供事业发展平台。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职位任职。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适时推荐提拔为副县(处)级干部。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党建网、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指定网站,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上述两个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及事项。

延边党建网http://www.ybdj.gov.cn

延边州人社局网站(http://www.jlyb.lss.gov.cn

政策咨询电话:0433-2557517   0433-2514282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网站补充发布的信息。


附件:延边州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目录(一)


         中共延边州委组织部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929


延边州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目录(一).xls

 条件目录:ybzrsj-201609291105349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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