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尼特左旗招聘公安局交警辅警简章 

时间:2016/8/1 18:12:33    来源 :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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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旗公安局交警队伍建设,解决当前警力不足与管理任务之间的矛盾,经旗委、旗政府研究同意,公开招聘苏尼特左旗公安局交警辅警人员。为认真开展此次招聘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使用”的原则,采取笔试的办法,招考苏尼特左旗公安局交警辅警人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编制招聘方案和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

  (四)资格审查

  (五)公示

  (六)笔试

  (七)体检

  (八)政审

  (九)公示

  (十)签订合同

  三、招聘名额

  招聘苏尼特左旗公安局交警辅警人员25名,其中:男性20名(蒙汉兼备12名),女性5名(蒙汉兼备3名)。

  四、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有责任心,服从领导;

  2、属地户口(户口必须是2016年1月1日以前迁入本旗);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警察院校毕业生、法律专业毕业生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纹身刺青;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6、适应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它条件。

  在我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民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可不受属地户口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经我旗统一考试上岗的在岗人员;

  2、近五年内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因违法行为受过治安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从2016年7月30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日17:00时。截止报名结束时,未完成资料报送、未填报递交报名表或未上交照片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对报名通过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考试定于2016年8月11日下午14:30-16:30在旗逸夫小学进行,所有报名考生须在2016年8月5至6日上班时间到旗人社局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地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2521088

  3、报名工作相关事宜

  报考者必须持本人已取得的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进行报考,不可用开具的学历介绍信或证明等其它材料;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苏尼特左旗公安局交警辅警人员招聘工作报名登记表》所列内容;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共70元。201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费、考务费减半收取。报名时进行身高测量。

  报考岗位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2,如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相应减少招考岗位名额。

  4、此次公安局交警辅警人员考试和幼儿园教学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工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据报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其中:旗公安部门重点审核考生的户籍、民族、年龄等情况,旗教育部门重点审核考生学历、专业等情况,旗人社部门重点审核是否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经我旗统一考试上岗人员等情况。

  (三)笔试

  1、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书目,报考蒙汉兼备岗位人员须用蒙语参加笔试,其余人员用汉语参加笔试。考卷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机构和人员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政策加分:根据相关规定,对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的考生笔试成绩加2.5分。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政策加分

  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按照不同岗位分别进行个人总成绩排序,按拟招考岗位名额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部门组织进行,体检人员到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生要如实填写检查结果并对体检结果负责。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公安局负责,主要审核报考者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参加过邪教组织及有无治安处罚记录等内容情况。

  (六)人员递补

  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被取消资格或因身体有纹身刺青等其他原因被取消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1、体检工作结束后,对考试、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工作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后不属实的,拟聘用为交警辅警人员;对有违法违纪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该岗位笔试的考生中按相应程序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安局交警辅警人员身份和待遇

  公安局交警辅警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不占编,辅警工作人员由旗公安局管理考核,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承诺转警事宜。公安局交警辅警人员的劳动报酬为每人每月1890元,由旗公安局负责发放。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缴纳。

  七、签订与解除合同

  由苏尼特左旗公安局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辅警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依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增加附加条款,提出具体要求。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一式四份,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及当事人各执一份,一份装入个人档案。劳动合同签订后,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旗公安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报备旗人社局。如在合同期内或到期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再享受劳动报酬及相关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一)在招聘过程中,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二)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笔试、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三)报考者及其他人员有权对本次招聘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检举和申诉。

  (四)从事本次招聘的考试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要回避。

  举报电话:监察局2522550、人社局2521088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招聘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考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苏尼特左旗各类招聘考试等处理,考生违纪、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此次面向全旗公开招聘交警辅警人员,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负责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辅警人员信息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招聘工作结束后,公安局全面负责辅警人员劳动关系的确立、工资待遇的发放、培训、考核、奖惩、人员调配、辞职、辞退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苏尼特左旗政府门户网站。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其它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本方案由旗公安局负责解释。

2016年苏尼特左旗公安局交警辅警人员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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